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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巴格利,即使是我,也对我自己的推论半信半疑。但我请问你,人的身体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撕裂成那个样子呢?绝对是种奇怪的力量,才有办法造成那种撕裂伤口。”
巴格利立刻哑口无言。
“还有昨天晚上西奈山上奇怪的声音又是什么呢?”
巴格利仍然无言以对。
“现在村里到处是警察,这样的防卫可说是滴水不漏了;妇女们也人人自危,保持最高的警戒心。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命案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呢?”
“所以你希望是耶和华大驾光临了?”巴格利这回轻声地问。我说:“可以的话,我希望祂别来。倒是你,一直哇啦哇啦地直呼其名,好像恨不得把旧约圣经里的魔神,立刻叫到这里来……”
“你这个醉鬼,胡说些什么!”不知为何,巴格利突然变脸说道,还从沙发上站了起来。
“你和那些想让我丢掉工作的人,是一伙的吧?”
他的态度让我吓了一跳。我说:“我什么时候说过那样的话了?”
巴格利像被讨债公司的人追到无路可走的穷光蛋,一脸的气急败坏。“你虽然没有直接说出那种话,但是你傲慢的脸上,就写着那个意思。”
巴格利虽然人在这间临时办公室里,却很清楚隔壁的记者们是怎么说他的。确实,如果案情再不快点有突破性的进展,说不定还会有第四个、第五个女人被杀,那么负有保护之责的巴格利·丹弗斯,还能坐稳葛利夏警察局长这个位子吗?恐怕没有人会这么想。
“你想说我可以去亚文酒馆洗碗,是吗?”我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很想表示同意。但教授正好在这时加入谈话,让我没机会说出口。不过,我很讶异巴格利竟然认为我是傲慢的人,我还一直以为自己太过谦卑了。总之,别人对自己的观感,如果别人不说的话,自己是不会知道的。
“不能无视他的意见。我也觉得这件案子里,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巧合之处。”听到教授这么说,巴格利便慢慢转动他庞大的身躯,坐回自己的沙发上。
“什么不可思议的巧合之处?”我问。教授便点着头说:“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总之,第一个遇害者名叫做波妮·贝尼吧?”
大家各自点头。
“她的名字缩写是B·P。她的头部和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合在一起。黑色长毛狮子狗的缩写,也是B·P。”
听到教授这么说,我的内心不禁“啊!”了一声。教授说的事,是我从来没有想过的。
“B·P和B·P合体。第二个遇害者名叫菲伊·艾马森,名字缩写是F·E,她身体被放在消防车上。消防车的简写也是F·E(Fire Engine)。把F·E放在F·E上面。”
“嗯。”我不禁双手抱胸,轻声附和。
“凶手并非随便丢弃尸体,而是经过一番安排的。再看第三个受害者的情况。第三个受害者的名字是柯妮·达文生,名字缩写是C·T……”
“西奈学校,或者说是西奈小学……”汤姆喃喃自语地说着。
“不对,汤姆,不是那样。”教授摇着头说。于是大家纷纷放弃自己心里的推测,抬头看着教授的脸,好像在上教授的课。
“是钟塔。钟塔的缩写是C·T(Clock Tower),就是把C·T放在C·T上面。”
我环视众人此时的表情,他们的表情和看到第一个受害者的人头时一样,一脸惊愕。我相信我也一样。
此刻,我感到强烈的恐惧,我觉得背脊发凉。我是个沉溺于酒精的人,原本不知什么是害怕,也很少有害怕的感觉。若问我为什么不知害怕,当然是酒精麻痹了我,让我的感觉变得迟钝。然而此刻我却有着严重的恐惧感。这次的连续命案里,出现了将人分尸的变态,这个变态或许还是个会把尸首摆在屋顶上的冷血者;但是我觉得最可怕的,竟是能将这些可怕的事,与人名、物件的缩写联想在一起——
我感觉到何谓真正的害怕。面对这样残酷的命案,有人却能超乎常态,以冷静的观察力来想像、推理这个命案的线索。这种冷静的功夫,让我害怕得发抖。我史无前例地感觉到这个人的思考,绝对不是我这样的人所能理解的;就像我不能理解昆虫或蜥蜴的想法一样。我清清楚楚地体认到,我的面前有个思考模式和我截然不同的人。
我觉得人类不可能做出那样的思考,同时我也觉得魔神不会如此思考。我无法认同这种缜密的思考方式,因为它让我觉得自己的渺小。这是很矛盾的感觉。或许正因为他实力坚强,所以才能想到这种细腻之处。
不,我又觉得或许不能只用“细腻”来形容。因为他想到的不是琐碎的细处,而是巨大仪式的细微条理。目前村里的受害者,不就是这个人类所不能理解的仪式牺牲者吗?如果这个命案真的是为了某种仪式,那么应该还会出现活祭的场面吧?凶手根本不在乎我们的想法,因为凶手不怕杀人,也毫不犹豫地杀人。说不定我就是下一个活祭品。想到这里,恐怖的感觉又来了。我们的对手太巨大,却连影子也见不到。这命案到底是谁干的?我们一点头绪也没有。
我又迷惑了。村子里不是到处都是警察吗?整个村子的外围都被警察包围了,村里各个重要路口、通道,也都部署了警力。为什么在如此严密的戒备下,还会发生命案呢?
我之前的假设是:这个连续杀人的恐怖命案,大概是中东某个狂热的宗教信徒所为。凶手大举潜入村里,以村中的女性为祭品,陆续杀害了数名女性,才会造成这么多的牺牲者。可是,现在想来,这应该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村里到处是警察,人类根本不可能有机会进行这样的杀人行为。如果不是人类的话——
“受害者都是女性,而且年龄都超过六十岁。”教授说这句话时,不知从哪里传来轻微的、虫鸣般的机器声;这声音让我们每个人都起了鸡皮疙瘩。没错,正是汤姆的手机声。每一起新的事件,都是从汤姆的手机铃声开始的。这铃声带来紧张与不快,让我的胃痛了起来。
汤姆似乎对这种情况习惯了。他慢慢的从怀里拿出手机,走到角落,坐在椅子上,然后在众目睽睽下,把手机拿到耳边。
“我是汤姆·格兰西斯。”他说。众人生硬地吞了一口口水。“发现身体了?”原本坐在椅子上的人,一听到这句话,屁股都往上提了起来。果然!
“在哪里?调车场?货物列车上?在堆满木头的货物列车上吗?尸体上有积雪?……这样吗?那么是昨天晚上就放在那里了吧!葛利夏调车场的D4专用轨道上!知道了。局长,你有什么话要问吗?”
汤姆转头看巴格利,但是巴格利却像头狮子狗,脸上的五官全皱在一起,头像拨浪鼓般左右摇个不停。
“尸体身上的雪尽量不要扫掉。”教授说。
“我已经告诉局长了,他会和教授在三十分钟内到达。请尽量不要扫掉尸体上的雪。”汤姆说着,然后关掉手机。
“身体也被发现了。”教授说。
第三章
D
齐克果写过这样的东西:
记忆是最基本的条件。藉着叫做记忆的方法,人们才能经由回忆,将经验变成神圣的存在。经验里有努力与责任的伴随,无差别性的记忆则无所谓努力与责任。基本上,回忆是一种技术——
这三天里我自己的行动是什么,我一点也想不起来了。我到底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事?我完全不知道,因为我的脑子完全被浓雾弥漫,根本无法传递记忆这种东西。我了解这是因为这个记忆可能危及我的生命,所以我才会一点也记不得。这是潜意识的自我防卫,我的脑子不让我想起这三天的事。
这好像就是那位瑞典教授告诉我的,所谓的“交扰模式”。这是可以统合不同的感觉领域,而得到感觉的能力。一出生就全盲的人,如果他成人后有机会因为角膜移植手术,而奇迹性地获得视力,那么,就算他在全盲时期能在语言与触觉上很清楚的认知三角锥与圆柱的差异,但在得到视力之后,首次面对三角锥与圆柱时,却很难光靠视觉,就说对何者是三角锥,何者是圆柱。
同样的,也很难分辨小狗与小猫。可以说盲人时代得到的认知,无法应用于从眼睛得到资讯的时候。不过,只要一闭起眼睛,抱起小动物,就立刻知道是猫还是狗。面对三角锥时也一样,只要闭上双眼,用手一摸,就马上知道这是三角锥。人类的感觉领域严重地影响个人认知,要完全改变感觉领域所造成的认知,要花相当长的时间。
我走在迪蒙西村的小路上时,可能是四周景物全被薄雪覆盖的关系吧?我对周围的环境既不觉得感动,也不觉得害怕,只觉得心情十分混乱。我已经四十二年没有踏上这块土地,却没有四十二年再度重逢的激动,仿佛昨天、前天我都在这里,甚至觉得好像从来没有离开过。迷雾一直盘据在我的脑子里,我恍恍惚惚地在小路上来来回回地走着。
迪蒙西确实很像我所熟悉的坎诺,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所不同。若要说明它们到底有何不同,或许可以用“有人戴上和我很亲近的人的面具,出现在我面前”来形容。
我在冰冷的空气中,因为脑子里一片迷雾而整个人恍恍惚惚的,时而来回走动,时而停下脚步,并且闭上眼睛观想自己脑中的世界。我脑中的银幕有两部电影,一部是新电影,一部是老片子。这两部电影的场景虽然完全相同,但看起来却是两个世界。坎诺和迪蒙西就是这样的两个世界,所以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地方。每当天要亮的时候,我就重新有这样的感慨。
在恍惚中的我,被愤怒的情绪操纵着,并且在无形的手推动下,做了种种的事情。虽然我是在思考无法走出迷雾的情形下做出那些事情,可是那些非我自主意识所进行的行为,又是非常深刻的真实体验,让我感到强烈的疼痛。记忆那些事情让我痛苦,也让我无法逃离这里,于是那些事情终于出现在我的画作上。我想过,或许我不应该再画了,因为作画可能让我陷入危险之中。
我的记忆来自未来,应该就是让我的心情恍惚不知所措的原因。或许用“记忆”来形容并不正确。不,“未来”这个字眼或许也不正确。因为我是活在复数的场所里的,是活在复数的时间里的。成为我脑中记忆的,是未来的事情,也是现在的事情。对我来说,千年之后的未来,就是昨日。
出现在我脑海里的风景,来自和现在的我的意识不同的地方,那是和现在不一样的意识场所。一般来说,那就是过去吧!回忆应该只来自收藏着经验的记忆盒子里。但是我不同,我的回忆不等同于记忆中的经验。这是耶和华的意思。耶和华进入我的身体,便把祂未来要做的事情,成为我的记忆。
再见到迪蒙西时,我一点激动的情绪也没有,只觉得有些无趣。这和风景从未来飞进我的脑子里,让我激动得想赶快把那个风景画在画布的心情比较起来,存在于现实世界的这个村子,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冷。
我只想着赶快结束这里的事情,待在这个村子里的时间,实在是太无聊了。我还想快点回到画布前,坐在被阳光晒得暖暖的凳子上,埋头作画。
我的脑子里早已失去齐克果所说的无差别性的琐碎记忆。存在我脑中的,只有像砂金一样发出神圣光芒的微小部分,它们以回忆的型态,存留在我的记忆里。但是,这些记忆并不是我自己选择的,而是像一阵旋风似的,从未来世界的某一点,一次又一次地吹进我的内心,为我筑起记忆之墙。
回忆需要技术与努力,可是我却没有这两样东西,我是无法回忆的。因此即使如昨天那么接近的日子,也不会存在我的记忆里。我的快乐之地,只在那片记忆之墙里面,墙的另一边是我绝对不会触及的地方。
我对这里的每个地方都没有感觉。我不知道我这么说是否得当,但是,我觉得我的脚现在所站立的冰冷村子,像一个所有重要东西都被抽光了的空壳。
坎诺城也给我相同的感觉。坎诺城像一块一再被用力拧转的海绵,现在不管再怎么用力拧,也无法从这块海绵上拧出一滴水来了。这是我站在巨大的坎诺城前面时,唯一的感觉。
一走进城内的石头堆中,进入我眼帘的,不管是中庭还是曾经当作断头台的圆石;抑或是位于拱门之外,只能小窥一角的墓园,全被雪覆盖着。石头很冷,这个城堡就像一座冰宫。走到外墙上的回廊,回廊的地面也全被雪覆盖了,完全没有人类的足迹。这么冷的冬天,当然没有人会在这个时候来这里吧!村子的上空有一层薄雾;本来应该是淡绿色的山丘,因为雪的关系,而呈现出白色的起伏,一直绵延到森林那边。
我也登上伦敦塔,沿着螺旋状的阶梯往上走,来到冷风直吹的塔顶。眼下的山丘脚下,是覆盖着浓浓雾气的尼斯湖,风景仿佛东方的山水画,是色彩清淡的世界,天空的雾气随着高度变淡,因此可以从高处看到湖对岸的森林。那里的森林也一样被着白雪,树梢上斑斑点点的白雪模样,像是撒了糖粉的甜点,看起来非常华丽。湖的相反边,是可以直接通到城堡的凯斯鲁路。这条路的另一头,就是商店街。站在塔顶上,也可以看到商店街的屋顶。
这座城堡让人觉得怪怪的。伦敦塔比想像中的小,塔顶上的空间大概可以容纳十个人站立,可以说相当窄小,这令我有点意外。我以为塔顶或回廊的宽度都应该更宽才是。我每次登上塔顶,就有这种感觉。
我呆呆的站在塔顶上,忍受着寒冷的空气。虽然冷,但是站在这里还比较好。我磨磨蹭蹭的,拖延着工作。我感觉到害怕,心跳速度变快了。脑子里响起一个声音,要我赶快去那里,所以我是非去不可了。
鞋子踩在雪上很滑,下阶梯时必须更小心。为了不滑倒,我很小心地走着塔的石阶。城的内部到处可见鸽子巢,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鸽子,这个城堡已经变成鸽子的公寓了。没想到人类的封建权力,竟为二十一世纪的鸽子,提供了理想的居住环境。
来到中庭,进入可以走下地道的狭窄入口,打开从口袋里拿出的手电筒。融化的雪水渗入地下道,所以地下道的地上湿答答的,也可以听到从上面滴落到地面的水滴声。空气中充满水、泥土和苔藓的气味。
地下道的走廊很长,位于这里的这个入口,大概不容易被发现吧!眼前有石盖,它和墙壁之间有一道相当宽的缝隙,把石盖推开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可容一人出入的空间。我走进那个空间,然后再把石盖推回原位。
石隧道里有股味道,但是这个味道还不至于令人不舒服,而且隧道里还相当暖和。隧道里虽然暗,但只是静静待在这里的话,并没有什么不便。所以只要习惯了这样的环境,谁都会喜欢这里的。
这里还算宽,即使穿着大外套,也可以向前行动。不过却必须趴着前进,所以穿着礼服的话,就不适合进入这里了。尽管这里没有什么水气和泥沙,不会弄脏衣服,可是遇到必须趴着走的路段时,就必须顾虑膝盖是否会磨破了。
我一面用手电筒照着前方的路面,一面慢慢前进。这条隧道相当长,又因为必须四肢着地趴着走,所以速度快不了。爬行了一段距离后,终于看到左手边的一个横洞了。来到这里后,隧道变窄,必须脱掉外套才好前进。折腾了半天,好不容易脱下外套。我把外套摺好,放在一旁,才辛苦地爬进横洞里。
小的时候,这个横洞虽然狭窄,我也可以轻松出入。如今自己长大又变胖,两个肩膀根本就抵住隧道的最上面了,想掉头转个方向都不可能,所以只能继续趴在地面上,慢慢的向前爬行。
我小时候想像过:如果这里发生坍方,会有什么样的情形?每次想到这个问题,我就感到强烈的害怕,甚至好几次都梦见自己在隧道里面时,前面和后面都发生坍方了,而在无法呼吸、几乎窒息的痛苦下惊醒。其实,这里是石头堆砌而成的,根本不会发生我所想像的坍方情形。
艰苦的爬行一直持续着,如果不知道前面是怎么样的情形的话,实在很难坚持下去。终于爬行到抬头就可以看到有隙缝的金属盖子的地方了。这条隧道也就到此为止了。我爬到金属盖子的下方,举手把盖子往上推。这个金属盖子和小时候一模一样。虽然已经完全生锈、破败了,但是形状和以前完全一样。
其实,这是当然的,因为除了我以外,根本没有人会来这里。自从我离开这里后,这间地下室就被封死了,位于上面厨房墙壁的某一扇门,被人用泥土、砖块填满了。所以,现在住在上面的家庭,并不知道他们的脚底下有这么一间地下室。
经过大约二十分钟的辛苦爬行,终于来到这个地下室,也终于可以站立起来了。但是,我的动作必须尽量轻盈,否则就会扬起让人无法呼吸的尘土。飞扬的尘土令人肺痛,引起激烈的咳嗽。
墙上有开关,但室内却没有电灯,也没有电。地上的光源无法到达这里,这里是完全漆黑的,如果关掉手电筒的光源,谁也无法在这里行动。我拿着手电筒,照视着四周的墙壁。泥土与尘埃造成的黑斑,黏着在墙壁的各个角落。相形之下,铺着石头的地板显得干净多了。因为我以前来过这里好几次。
我呆呆的站着,让混沌的脑袋稍微休息一下。这个气味!这里的湿气和尘埃的气味!还有时间与黑暗的气息!好久好久没有闻到这个已经被我遗忘许久的气味了。我的脑子里还是一片朦胧。现在是什么年?今年是西元几年?今天是几月几日?我现在在哪里?在做什么事情?这里是哪里?我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我会进入这样的地方?现在我正准备做什么?我到底是谁呢?
不知道答案是什么。我是谁?现在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我的脑子里一片模糊?为什么我来过这里好几次?
狭小的室内墙边,有一张老旧的木头桌子,桌面上有一层厚厚的泥。
拉开抽屉看,里面有一本小小的,但是挺好看的笔记簿。笔记簿上的笔迹是我的。
啊!我想到了。
我经常是这样的。睡了一个晚上后,翌日会突然想要想起昨天所做的种种事情。例如会想:我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事情?我总是在第二天早上,对着自己昨天画了一整天的画,自问:这是什么画?是谁画的?看着昨天晚上烤的面包,想:谁把面包放在这里了?
今天确实是十二月二日——对,今天是十二月二日。马上就是修殿节了。我是犹太人,今天是十二月二日。只要知道这个,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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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二十九日
我一直四处寻找耶和华的踪迹。在寒冷的山毛榉森林中寻找、在黑暗的上方湖泊畔寻找,但是耶和华到底在哪里?祂在某个地方,让草地上的野草燃烧起来吗?让树枝喷出火焰了吗?我一边这样期待着,一边独自四处寻找它的踪迹。
我跪在掉满山毛榉落叶的草地上,数次弯下腰,额头触着地面;或爬到古城的塔顶,看着湖的方向,我不断地祈求着,希望能见到神一面。可惜我一直没有如愿。
回到应许之地以后,迦南的每一个人都在寻找耶和华。可是,就算世界被烈火燃烧,他们仍然见不到耶和华现身;就算世界发生了毁灭性的大地震,也不见耶和华出来拯救世人;就算世界被暴风雨侵袭,人们还是见不到耶和华。可是,耶和华却现身在微风吹拂、草木轻摇的黄昏微风中。
所以我也在平静的夕阳余晖中,在随着风飞舞的落叶中、在温柔的细雨中,侧身倾听,凝神注意寻找耶和华。但是,不管是哪里,都没有现身。
我相信耶和华,从来没有怀疑祂的存在。祂是这样的接近我,与我的心灵结合在一起。我相信祂是确实存在的。我不只在祈祷的时候希望能够见到祂,就算平常时,也渴望见到祂,希望它能听到我想复仇的心声。
就像曾经去尼罗河畔救人的摩西,我也被逼到绝境。如果我也能在燃烧的草地上,听到耶和华的声音,我绝对不像摩西那样犹豫。不论神命令我去哪里,我都会去。我从来不怀疑祂的力量与存在。
我想见到耶和华,总是全心向他祈祷。我的祈祷是那样的真诚,所以祂和我合体了。我变成耶和华。我全身充满力量,我要实现正义。
只有力量,才有正义。没有力量的话,就什么也没有。我想说的是:没有力量的话,就会被送进毒气室,谁也救不了我。这就是以色列人的命运。在十字军时代,就有好几万以色列人被杀害。那些被杀害的以色列人并没有做什么坏事,只因为是以色列人,就毫无意义的被杀害了。
即使没有被杀害,也会被社会遗弃,被视为和动物一样的低等生物,关进笼子里。我知道他们把我关进蒙拓斯精神医院的原因。他们实际上是想杀死我的,可是现在这个时代不能随便杀死一个人,所以就把我放进有着高高围墙、厚厚墙壁的铁格子笼里。他们打算让我一辈子待在笼子里,不让我说话,也不让我知道我母亲的事,甚至销毁我们母子在此生活过的痕迹,当作我们母子从来没有来过这里。他们想让我从这个世界消失,因此,他们用电击对付我,让我变成废人。
所以我一定要复仇。不,应该说以色列人必须定期性地进行复仇才行,否则就会被瞧不起,别人一有机会,就会把你当成奴隶。以色列人已经被埃及人、巴比伦人、纳粹党人欺负得很惨了。以色列人的命运如果不是成为别人的奴隶,就得永远地流浪吗?
我带着这样的宿命出生,一点希望也没有,这样实在太悲惨了吧!我并不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呀!我从来也没有想过要来这个世界。我不说话的原因,并不是我的能力比周围的别人低,或不会说话,我只是不想说话。我只想一个人待在冥想的世界里,与耶和华对话。
所以我杀死波妮·贝尼。我把她杀死,然后将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因为我是耶和华,所以我可以办得到。我一旦和耶和华合为一体,身体力量就源源不绝,自然什么事都能办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总之,我先把波妮的头,从她那个贪爱男人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杀死佩琪的狗,将狗头与狗身分开,再找一根棍子从狗脖子的空隙处插入,再把波妮的头插在棍子的另一头。就这样,我完成了拥有狗的身体的波妮。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发亮,仿佛天生就该是这样的动物。
这个女人下流又专爱打探人家的隐密;一旦打探到别人不愿为人知的隐私,就到处散播。这种行为不是很令人讨厌吗?可是,做这种低级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这样的人。人世间为什么会有这么讨人厌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后,东嗅西嗅,看看哪里有可以让她发挥本事的地方,这不正是狗的行为吗?这不是人类的行为。不过,动物还比她可爱,因为动物很诚实,它们对自己的一生是忠实的。波妮是低级而一无是处的生物。
我看着完成后的奇怪母狗波妮,不,应该说是我看着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会儿。她的真正面目是卖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类的姿态生活着,我觉得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