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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节


  都随着这两个哥,烟消云散。
  “他明知道不行还去,而在昨天晚上,他找我的时候,还跟我说,他有必胜的把握。小凡,对不起。”二叔低着头说道。
  “那一对蛇人呢?”我问道。不管怎么说,父亲死的罪魁祸首,还是他们。
  “你父亲不会白死,虽然没杀的掉他们,却再一次的,把他们镇压了。”二叔说道。
  知道了一切,我反而又安静了下来,泪水都止住了,或许二叔是对的,父亲也是对的,死,对于他来说,是一种解脱,我抬头看向火焰。
  朦朦胧胧之中,我放佛看到一身花旦的老娘,一袭长衫拉二胡的父亲,那一晚的双轮明月,那一生的绝唱。
  我想起了九两。
  人世间,情字最醉人,也最累人。
  
  第八十五章 林语堂之番外
  
  林语堂之番外篇
  有一个年轻人,他叫林语堂,跟当年的一个大文豪是一个名字,河南洛阳市,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林家庄的人。
  空有一个文豪霸气的名字,却没有在文学上能有什么造诣。
  他有一个老爹,铜烟袋,黄板牙,二十年如一日的浑身皱纹如同老树盘根,抽着旱烟袋子,没有人知道他老爹在想什么。
  林语堂却知道,他的老爹林老么,是一个极其厉害的人,他在下棋,他会在不知不觉的时候,整个人就晕倒几天,村儿里的赤脚医生根本就查不出病因,开了草药吃了,没用啊,偏方也找了不少,同样没用。
  家里穷,那个黄板牙的老爹似乎也心疼钱,说要去大医院看看,他也不同意,不过就这样挺好,因为老爹林老么除了偶尔昏倒之外,真的没别的毛病。
  林语堂是个懒散的人,懒散的人追逐懒散的生活,他知道自己的老爹,不是一个普通人,那隐藏在黑色皮肤下的小眼睛,是不是的看着远处愣神,这说明了一切,可是,这跟林语堂有什么关系呢?
  他只是一个偏处于林家庄的一个人,没有见过天,自己眼中的天,就巴掌那么大,混吃等死而已,何必去问?
  老爹看起来是隐藏着心事,但是隐藏心事多累啊对不对。
  因为他从来就没想去知道,也不想那么累,所以在那一晚上,他那个似乎一直以来都把心事藏在心底的老爹忽然告诉他了很多真相,什么林家为天下先,为天下安,等等等等的话,这些话,一般人听了会马上豪情万丈,可是林语堂没有,他本身就是个极其懒散的人,何苦来哉?天塌了,不是还有高个子顶着么?
  第二天,这个叫林语堂的怂包年轻人,就走了,离家出走,毛病吧?我一个小农民,要什么没什么,我想那么多干嘛?
  你是我爹,我不想招惹你,我躲远点还不行?
  他就这么走了,在穷困潦倒的时候,进了一个戏班儿。混口饭吃,起码饿不死不是?
  然后他看到了她,一身大青衣的她,美艳无双,那胸挺的,那屁股翘的,家里老娘可是一直在说一句话,头大聪明脚大英雄,屁股大了生儿子,这丫头带回去,绝对讨人喜欢。
  正跟每一个青涩少年心中都会有一个女神梦一样,害羞,胆小,不善言辞,每天过的迷迷糊糊的林语堂终于不邋遢了,会在早上对着戏班儿里的铜镜,用水把头皮抹的油光噌亮的,走在她面前的时候,脚步都是飘的,要是她能看他一眼,那他娘的一天不吃饭都成,多大事儿啊不是?秀色可餐这个词林语堂虽然不知道,但是他懂。
  戏班儿里终于发份子钱了,他跑了十几里路,草鞋磨破了三双,买了一小盒的胭脂水粉,戏班儿本身就是小牌坊,这姑娘不化妆也好看,化上戏妆之后也是美艳倾城,但是有了我这个胭脂一擦,那绝对是要惊掉一地眼珠子的吧?
  胭脂盒子上满是汗,长这么大,林语堂还没跟这么好看的姑娘说过话,礼物是买回来了,但是小伙儿想给不敢给啊,每一次,抽自己十几巴掌,可是真的站在姑娘面前了,手心全是汗,别人问一句有事儿么,马上就落荒而逃了,他娘的,这小心脏跳的,老衲真的受不了啊。
  这个胭脂一星期没有送出去,就不用送出去了,女神有人了,戏班儿了化女妆足以惊艳全场的一个男人,俊俏,谁都知道,林语堂也知道,之前还会去捏捏他的脸蛋,说你一大老爷们儿的,皮肤这么水嫩,你老娘生你的时候,是不是就是个姑娘,然后拿泥巴捏了一个小兄弟给你安上了?
  生活对林语堂,没有太大的改变,或许最大的变化是,以前他偷看她一个人吃饭,满脸兴奋,那一张一合的樱桃小嘴足以让他醉掉,要是她破天荒的对他笑一下,绝对玉米面窝窝,能多吃三个,多硬的都成。
  以前是偷看,现在也是偷看。
  以前看的是一个人,现在看的是一对人。
  姑娘爱笑,以前看到戏班儿的人都会笑,现在,却只对那个俊俏后生一个人笑。
  每个人都知道,那个大胃王的林语堂最近瘦了,拉二胡也走神儿,但是没人知道为啥。
  那一晚,演出前,他看到那个俊俏的后生跟她亲了个嘴,心里那叫一个不是滋味儿,林语堂想走,看到心疼蛋也疼,走了吧,走了得了,可是走到一家农院儿的时候,看到窗台一瓶酒。
  他去拿了,留了两毛钱,不喝酒的他不知道价钱,但是估摸着,估计是够了吧?
  那一晚,演出前,从来没喝过酒的林语堂喝光了那一斤瓶的白酒,那时候还比较实在,一斤就是一斤,不会只给你九两。
  林语堂醉了,一塌糊涂的,口袋里的那一盒胭脂还他娘的没送出去呢,怎么就送不出去了呢?
  他醒的时候,有点渴,醉了一场等于死了一次,也整明白了,不管是自己骗自己也好,真整明白了也罢,饭得吃,水也得喝,回戏班儿吧,大不了自己少看她几眼就成了,不会掉块肉,不是么?
  回去之后,他见到了她,只不过这时候是个死人。
  死的一点都不好看呢,吊死的人,眼睛凸着,舌头伸着,这是他看过她最难看的表情,可是却变不回来了。就算现在把胭脂涂到她脸上,她也不好看了,不是么?
  谁也不知道,戏班儿里死个人,为啥拉二胡的林语堂哭的跟死了亲娘似的。
  因为他他娘的喜欢她啊!
  林语堂走了,饭可以不吃,水也可以不喝,仇得报,姑娘是被当时想要糟蹋她的生产队队长给糟蹋的,死的时候都不肯闭眼,那俊俏男人不肯去报仇,还说什么冤冤相报何时了,他得去,虽然他也不知道,自己图了个啥,是以什么身份去的?不管为啥,都是要去的,因为他想去,那就去了,别人怎么看,那不重要。
  他盯了那个生产队队长几天,那人膀大腰圆的,他还不一定是对手,他在路边藏了一星期,机会得等,杀完这个人,就回林家庄,尽孝吧?林语堂这么想道。
  机会从来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他等到了,那个人喝醉了,哼着小调叫着张寡妇的屁股白又白的在路边儿走着。
  月黑风高,这他娘的刚好是杀人夜啊!
  他没刀,就有一个削尖的木棍儿,但是他认为自己能成,他杀过猪,剖过野兔,心脏在哪他知道,刺过去,兴许那姑娘在那边儿,就闭上眼了吧?
  他冲了过去,却被打倒在地。
  自己果真不是一个职业杀手,盯梢时候都被别人发现了,这是给自己设了一个套让自己钻呢,棍棒不要钱一样的打在他的身上,可是他不觉得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