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书库 > 黑色纪元(下) > 第70节 >

第70节

孟奇的表情异常坚决:“我已经想好了名字,就叫做神圣教派。”
童延峰和秦无衣相互对视了一眼,虽然沉默,可是从彼此的眼睛里,都看到了意外和震惊。
孟奇已经有九十多岁了。苏浩最初在中央山脉遇到他的时候,孟奇还只是一个颇为年轻的商人。黑色颗粒对于新陈代谢有着明显的调节与遏制效果。七十多年过去了,孟奇家族已经比从前变得更加庞大,他自己也成为无人质疑的族长。他看上去与三十左右的年轻人差不多,皮肤依然光滑,劳累与艰辛从未在他脸面上留下丝毫痕迹。孟奇属于那种随时都带着微笑的乐天派,这大概也与他狡诈的商人特质有关系。但不管怎么样,在苏浩面前,他总是充满了敬意。这种感觉并非是因为苏浩的皇帝身份,或者那种无与伦比的强大力量。孟奇觉得,苏浩身上存在着一种看不见的光辉。每当他专注于某件事情,或者集中精力工作的时候,光辉的存在会变得越发明显。
孟奇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取出一本书。很厚,也很重。棕黑的封皮上显露出清晰的地球汉字。它们无法像“工蜂”那样,从黑色颗粒中得到与时间抗衡的力量。尤其是扉页上烫金的文字已经出现了部分剥落,加之书籍本身被经常翻阅,显得很旧,纸页泛着淡淡的黄色。
那是一本《圣经》。随同苏浩前来的第一批突击队员当中,有一名“工蜂”曾经是基督徒。尽管他的信仰随着苏浩的出现而产生了转化,却并未使他改变喜欢随时携带教籍经典的习惯。他把这本《圣经》送给了孟奇,孟奇最初也只是当做新奇的物件,对其中的故事产生了兴趣。随着时间流逝,王国战争结束,整个拉邦卡世界获得统一,苏浩加冕成为皇帝……作为一系列变化的亲历者,孟奇对苏浩的崇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他开始把手上的权力逐渐下放,自己集中精力编纂出一本新的《圣经》。当然,其中关于至高神的角色,已经从耶和华变成了皇帝。
“您是至高无上的,是一切生命的主宰。这并非是把人当做神灵崇拜的游戏,而是真正在民众当中竖立信仰的最佳时机和最好办法。在拉邦卡的历史上,再也没有任何人能够拥有与陛下您相提并论的功绩。您杀了很多人,却救活了更多的人。您给予奴隶自由,制订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规则进行约束。然而,单单停留在纸面上,必须以军队和警察执行基础的法律仍然不够。您还必须在心灵和思维上给他们增添新的枷锁。不!这不是枷锁!而是您赐予所有人的福祉。我们需要信仰,需要从思维根源上拥有对一切事物的判断与行为准则。死刑和永远监禁只是对肉体的惩罚,无法达到对灵魂清洗的效果。伟大的陛下,您开创了拉邦卡历史上最伟大的时代。可是恕我直言,这个时代仍然显得黑暗,因为人们根本不明白善良与邪恶之间的区分概念。他们在剧烈的变化面前无所适从。他们得到了自由,拥有越来越多的权利,这就不可避免催生了更多的欲望,更多可怕的,邪恶的念头。”
“我知道你们来自另外一个世界。这正是我之所以想要创立神圣教派的原因之一。陛下您拯救了这个世界,但这还不够。您拥有最锋利的剑,最强大的军队,拥有摧毁一切并且重建一切的力量。重复这个过程无疑是巨大的物质浪费。如果在这基础上建立信仰,就能得到与过去完全不同的意义。人们的思维会收到约束,规则与欲望之间能够得到精神上的遏制。是的,法律永远都有空子可钻,但个人信念却会成为真正行动以前的衡量砝码。因为,神会告诉我们如何取做!神会指引我们走向未来!神会在我们彷徨与困惑时候给予光明!我们需要神,需要宗教,需要心灵与头脑里那条肉眼看不见的束缚。而您,最伟大的陛下,就是所有人崇拜,必须跪服仰望的神。”
如果换个人来说这番话,童延峰与秦无衣肯定会嗤之以鼻,认为这不过是拍马屁的另外一种方式。轰轰烈烈,高端大气,内容实质却与好听的奉承话没什么两样。然而,在孟奇身上却丝毫看不到谄媚者甜得发腻的笑。他的表情庄重,目光充满了狂热与亢奋。仿佛坐在面前的苏浩根本不是普通人类,而是《圣经》里全能全知的上帝。
苏浩没有对这番狂热的宣言发表评论。他一直在沉思。过了很久,他才抬起头,用清澈的目光注视着面色微微发红的孟奇,认真地问:“你已经决定这样做了?”
孟奇的坚持丝毫没有改变:“这是陛下您刻划在我体内的烙印。它已经成为我身体,乃至思维的一部分,永远也无法抹掉。”
“那么,就按照你的想法去做吧!”
苏浩的语调很平淡,却明显带有鼓励的成份:“从现在开始,你就是帝国的大司教。你可以任意调用所需的资源和力量。帝国所有职能部门都将配合你的行动。”
说着,苏浩解下随身佩戴的一枚纹章,递到孟奇面前。
那是一块用特殊合金打造的龙形纹章。采用了来自地球的基因防伪技术,由于成份和工艺及其复杂,在目前的拉邦卡世界,除了皇帝御用车间,任何人都无法仿制。
这意味着孟奇得到了苏浩给予的最大权限。
半小时后,三名觐见者离开了皇帝办公室。
走下通往王宫大门方向台阶的时候,童延峰忽然伸手拍了拍孟奇的肩膀,不太确定地问:“我说,你确定这个世界上真有神灵存在?”
“当然!”
孟奇停下脚步,抬起头,微眯双眼注视着远处被云层遮挡的太阳:“神灵是无所不在的。只要有信仰,你就拥有走向未来的信心。皇帝就是我们选定的神,他身上有光,能够在黑暗中为迷失者指引方向。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毫无保留的相信它,服从它。”
秦无衣有些不以为然的插进话来:“老孟!你的确有着充当神棍的潜质,我看好你。”
这句话明显属于调侃,却没有夹杂讥讽,纯粹只是秦无衣的一句玩笑。毕竟,他离开地球的时候,生物战争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他看过了太多死亡的场景,见过无数凄惨悲切的画面。如果这个世界上真有神灵,那一切都不应该发生。无神论者从来只相信自己的力量能够改变一切,而信仰者只会凄苦无助呆在原地仰天祈祷。
孟奇笑了。
长达几十年的接触,使他和秦无衣无比熟悉。他不会对这种质疑予以斥责,更不会因为理念不同而与对方翻脸。教派和教义的广泛传播需要时间,就像苏浩最初在地球上转化第一个“工蜂”。“蜂群”的庞大是从一至二,然后呈倍数演变的结果。神圣教派如今只有一个名字,但这并不妨碍它以极其迅猛的势头在拉邦卡世界散布。到了那个时候,即便是没有信仰的无神论者,同样也会被身边无数信仰者感染,从而对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力量感到敬畏。
“总有一天,你会感觉到,神灵是存在的。”
进入雨季的拉邦卡仿佛随时都被黑暗笼罩。阻绝光线的最大障碍物,当然是飘浮在空中的浓厚云层。尽管已经是中午,一切却显得昏暗,仿佛临近夜幕降临前光明残留的最后一刻。天空中下着小雨,几十米外的景物无法看清,远处山坡上的森林完全变成黑色。它们在狂风推攮下不断发出令人心悸的呼啸,仿佛一头身体表面披满了层层叠叠浓密黑毛的巨兽。
这里是玛卡城外围的平民区,周围是大片农田,稻米的长势很不错,密集的山林成为低洼田地的最佳屏障。尽管狂风呼啸,却无法威胁到田里的庄稼。
破旧的木屋与新建的砖房形成鲜明对比。一条连串着所有建筑物的泥泞道路,弯弯曲曲连接着远处通往城市核心的石头马路。在两条道路连接的位置,粗硬石块砌成的路面已经在岁月侵蚀下变得散裂,表面布满无法看出本来痕迹的黑色。很多石块表面被侵蚀得坑坑洼洼,还有很多已被磨得光滑。谁也不知道它们究竟是从什么时候被填埋在这里,又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故事?
在一幢位于道路北面的小木屋里,两个身材干瘦,衣衫破烂的男人正坐在餐桌前,慢慢吃着各自的那份午餐。
房间并不大,在餐桌和椅子之间的空处,只能勉强转身。桌椅都是残破的旧货,甚至带有被白蚁啃蚀过的大片虫洞。尤其是椅子,已经很难承载过于沉重的身躯。坐在上面的男人每扭动一次屁股,椅子就会发出不堪重负的可怜“吱呀”声。
餐盘里的食物并不多,只有烤熟的索克块茎和几片咸肉皮。尽管肉皮曾被晒干,然后在油锅里炸熟,然后用水浸泡,最后才加盐成菜,可它的味道的确不怎么样。而且由于在汤里浸泡了太久,吃起来很是黏糊,感觉就像浓白色的鼻涕。
这种饭菜并不贵,两个铜贝就能在任何一家小酒馆里买到。当然,在普通农家自己做自己吃,成本肯定还要比酒馆里便宜得多。
班森一边咀嚼,一边面色阴沉地看着自己盘子里的索克块茎。这东西明显是烤得太过,表面沾满了黑灰,吃到嘴里一股子呛鼻的烟火味。更可怕的是,由于块茎表面的绿皮没有剥干净,苦涩的味道一直充斥在口腔里,令人很不舒服。
“别老是露出那种可怕的眼神,饿了就得吃饭,凡事多往好的方面想想。这不是难吃的块茎和肉皮,而是最上等的牛排和熏鸡,配料是珍惜无比的黑松露,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伯奈特坐在对面。他的年龄要比班森大了十多岁。尽管盘子里的食物与班森没什么两样,伯奈特却吃得有滋有味,表情淡然,甚至有些享受。
“老子再也不想过这种该死的日子。决不!”
班森的额头两边青筋直冒,握着刀叉的双手紧攥成拳。他面色涨红,死死咬着牙,发出令人心悸的“格格”声,如同一头暴怒的雄狮。
即便是街边的流浪汉,吃的食物恐怕也要比这好上很多。他们可以在最高级餐厅的外面候着,总有些酒饱饭足的客人给予他们好心施舍。这绝对不是虚假的空话,就在上周,班森亲眼看到:一个身材肥壮的商人把一条蒜烤羊腿递给一名乞丐。那可不是啃过一口又扔掉的剩食,而是商人直接从餐馆老板那里买来的喷香烤肉。
那乞丐的确看上去很可怜,商人也是出于善心才这样做。可越是这样,班森的愤怒就越发变得难以遏制。
那一切本该是自己的。
我叫班森。我的爷爷原本是金卡王国的侯爵。暴乱的奴隶砍下了老侯爵的脑袋,班森父亲侥幸逃了出来,隐姓埋名在这里躲藏着。几年前,老头子去世了。临死前,他死死抓住班森的手,拼尽最后的力气告诉他:永远不要忘记自己的贵族身份。永远忘记自己的祖上曾经是贵族。
这是两句截然相反的话。班森当时听了也是一头雾水。直到过了很久,他才逐渐明白父亲最后叮嘱的意义。
你是贵族,你必须想方设法重新夺回失去的一切。
这个世界已经变了,你再也不可能得到从前的财富。老老实实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不暴露身份的秘密。彻底忘记去过的辉煌与显赫吧!活着,才是人生最大的意义。
第461章后裔
班森已经四十七岁了。
他的性格仍然与年轻时一样冲动。他如今只是玛卡城郊外的一个农民,守着几亩不多的薄田过日子。索克块茎是田地里出产最多的农作物。这玩意很容易管养,产量极大,却卖不上价钱。它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填饱肚子,不再花费更多的钱去购买粮食。总而言之,只要按时播种和收获,你就不会饿死,却永远不可能因此而发财。
平民!
贱民!
该死的奴隶!
每一次进程,班森都要在脑子里无数次咒骂从面前走过的每一个人。这种谩骂并非毫无理由。这些人在几十年前都是他妈的奴隶,是被贵族踩在脚下永远无法翻身的垃圾。如今,他们拥有财产和身份,住着城市里宽敞豪华的大房子,拥有年轻美貌的女人,能够吃上鲜美珍贵的食物……只要看到这些家伙,班森总觉得心里在滴血,在嚎叫。如果不是头脑里残存的理智最终遏制住他,班森恐怕自己会狠狠扑过去,用刀子捅穿这些家伙的胸口,挖出心脏,残忍的撕裂,嚼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