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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

  再看看现场勘查的情况,一般来说出租车在车顶处都有出租车标志,但从现场勘查而言,车顶的标志已经没有了,很可能是在大火中烧化了。出租车一般都刷有标志色,但由于大火将车烧得面目全非,标志色也看不出来了。
  车里的人到底是不是李子训本人呢?
  带着这个疑问,萧云天率队找到了李子训的家人。结果发现,李子训的家人也在着急地寻找李子训。
  李子训的妻子说,头天晚上丈夫李子训还在跑车,到了夜里十二点多的时候,打电话给李子训,但他一直关机。因为担心他的安危就一直在打电话,到了快凌晨两点的时候手机打通了,但是没有人接。过了一会儿李子训给她发了一条短信:“你在哪里?老婆。”她回信息:“已经回到了家里,快回电话。”但李子训没有回,她再打手机还是不接。后来李子训又给她发信息:“手机坏了,只能发短信,不能打电话了。”再后来她给李子训回短信:“你现在在哪里?”但就再也没有回音了。
  李子训的妻子还证实到,车上并没有什么防身的工具,更没放什么石头。
  通过调取了吴良驹和李子训妻子的证言,基本上可以确定就是这辆车,但尸体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无法辨认了,只能通过DNA鉴定死者身份。
  当李子训的妻子听到丈夫可能遇害的消息时,十分悲痛,说丈夫为了养家糊口,起早贪黑地开出租,全家人都指望着这点收入呢。昨晚李子训一晚上没回来她就一直担心,今天上午本来马上就想去报案的,还没去,重案侦缉队的人就找上门来了。
  萧云天让柳如雪带着李子训的妻子去警局认尸,并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接着对李子训与妻子的感情生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两人的感情还算可以,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可以初步排除其妻雇凶杀人的可能。
  另外,李子训本人性格开朗,平时没有什么抑郁症之类的精神性疾病,自杀的可能性不大。
  看来还是他杀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要烧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除了车内的座位以及一些装饰物外,车外部都是金属之类的非易燃物,要想点燃整辆车,必须还要有助燃物,这些助燃物很可能是汽油。
  萧云天让林玄鹤调查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点,半径五公里内的加油站,看看昨天晚上后半夜有没有人来零买汽油。
  经过排查,附近两公里远的一个加油站的一名员工提供了一条信息:在今天凌晨三点多的时候,有一个男青年步行过来,手里提着一个大塑料桶,看上去应该是十公升的塑料桶,在这儿加了二十元的汽油就步行走了。
  在凌晨三点多来零买汽油,还提着个塑料桶买回去,本身行迹就比较可疑,会不会是本案的嫌疑人呢?
  经过DNA检测,证实了死者就是李子训。死者妻子、父母等人辨认过尸体后,尸检照常进行,而尸检结果也有了新的发现。
  12.尸检的奥妙
  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
  死者的身体就是证据!
  人有各种各样的死法,死法不同,表现在死者体表和内脏的情况也就不同。换句话说,也就是“尸体会说话”。凶手在作案的同时,也把自己作案的手法留在了死者身上。
  尸检,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查明死因,证明被害人究竟是死于哪种手法。
  尸检可以判断被害人死因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为有些凶杀案中,凶手通常会将死者伪造成自杀而亡,以干扰侦查方向。
  尸检还可以判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有些被害人死亡时间明确,不用推断,如有很多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判断死亡时间。但在杀人场所隐蔽,尸体被发现较晚的情况下就有推断的必要性了。法医可以根据尸体的体表变化情况推断其死亡时间。还可以通过死者胃内食物的消化情况推断死亡前最后一餐距离死亡时间有多长,以此来推断死亡时间。
  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尸检才能确认真实死亡原因,尤其是在一些被毒死、溺死、烧死的情况下,这些情况容易被伪造成自杀。例如,到底是生前服毒还是死后喂毒、是生前溺水还是死后扔到水里、是活着被烧死还是死后又焚尸,这都需要通过尸检来判断。
  在对死者李子训的尸体解剖检验中,具体发现的情况是这样的:全身全部被烧焦,部分手脚肢体缺失,肌肉碳化;大部分骨骼外露、碳化;颅脑崩裂,缺失碳化,脑实质外溢,部分缺失;面部碳化,双眼睑及瞳孔不可视;颈部皮肤碳化;剑突下有皮肤创口,其上附有凝血块,创口边缘整齐,创角锐,另一创角不可视;左右肘部有碳化纤维残片;颈部、胸部、腹部、气管内有烟灰及炭粉;右第十肋软骨骨折。
  根据尸体检验的结果,法医对死因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死者李子训剑突下皮肤创口上附有凝血块,且创口边缘整齐,创角锐,并伴有损伤,认定为生前形成,为锐器所伤,非致命伤,推断此损伤为至少带一边利刃的物体砍划所形成。
  死者全身大面积皮肤、肌肉及骨骼碳化,但根据气管及支气管内有大量烟灰及炭沫,认定死者为生前烧伤,不然不会吸入烟灰及炭沫。死者肺叶间有出血点等特征,均符合窒息的临床特点,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死者左、右肘部附有碳化纤维残片,证明死者生前被捆绑。
  最终形成的结论是:死者李子训系烧死。
  这无疑给死者的死亡定性了,不是自杀,系他杀。连人带车被点火的时候,被害人还没有死亡。也就是说被害人生前被刀捅刺过,被钝性物品砸过,但并没有直接致命,在被害人还有明显生命体征的时候被凶手活活烧死在车里。
  13.并案侦查
  重案侦缉队开会,讨论出租车司机李子训遇害一案的情况。
  “大家都发一发言,谈谈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萧云天说道。
  楚剑雄先说道:“这个案子凶手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从尸检情况可以看出,被害人生前遭遇过侵害,有锐器刺割和钝器打击的迹象。”
  林玄鹤说道:“不错,这个案子的犯罪对象瞄准了出租车司机,这是最近出现的第二起针对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了。”
  柳如雪道:“玄鹤说得对,岳杰明和李子训这两起案子,侵害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两起案子是不是同一伙人所为,很值得怀疑。”
  萧云天总结道:“刚才大家都说到了,怀疑这两起案件是否为同一伙人所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可以并案侦查。”
  并案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它是各地侦查机关在与犯罪活动长期斗争中逐步总结创造出来的一项侦查措施。
  实践证明,在当前犯罪活动日趋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发生一宗案件组织一次侦破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实际斗争的需要,因此并案侦查措施应运而生。
  并案侦查克服了个案侦查的短处,突破了个案侦查的局限,是对付系列犯罪、流窜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
  能否并案侦查,取决于案件的各个方面是否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这两起犯罪案件中侵害对象的职业身份相同,具有并案侦查的基础。
  萧云天继续说道:“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从作案时间上来看,两起案件都是在后半夜发生,选择的目标和侵害的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而且抢劫后都是杀人灭口,只不过一个侥幸存活,一个不幸遇害。”
  楚剑雄插话道:“还有一点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对岳杰明还进行了绑架行为,向他的家人勒索钱财,但李子训这案子没有绑架这个情节。”
  林玄鹤道:“只是有一些相似,也不可能过程完全一致。从作案手段来讲,得手后杀人灭口,这是一个共同点。”
  柳如雪道:“岳杰明那起案件已经确定了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李子训这起案件到底是一人作案还是两人作案尚不清楚。从周围加油站反馈的情况来看,下半夜有一个人拿着塑料桶去买汽油,在这个时间段去零买汽油的人不多。假设这个买汽油的人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他买汽油的目的就是焚车杀人。从逻辑上来说,这时候被害人已经被控制,否则他不可能单独出来买汽油。也就是说,李子训遇害很可能是两人以上作案。”
  林玄鹤补充道:“从最后杀人灭口的地点来看,都是在市郊,说明犯罪嫌疑人对地形还是比较熟悉的,很可能是本地人作案。”
  萧云天点点头,“我在现场观察到一个细节,在离焚车现场不远的地方有一眼机井,而上一个案子被害人是被投入古井。这是巧合还是故意为之?上一个案子的井口较大,能够把人投进去,而这起案件现场的机井井口较小,人是投不进去的。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做一个大胆假设,就是因为没有把被害人投进井里,所以才去买汽油焚尸,因而造成了在杀人灭口的方式上的不一致?”
  楚剑雄应道:“队长说得不错,很符合逻辑和情理!我认为可以并案侦查,暂时先认定两起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
  萧云天道:“好!既然大家都是这个意见,我一会儿就向局领导汇报,申请将两案并案侦查。”
  从以上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侦查人员是预设了一个场景,假设为同一伙人所为,但究竟是否真的是同一伙人所为,还需要在下一步的侦查中进一步确认。破案中有时经常需要这样的假设,这也是开拓侦查思路的一种方式。这种假设也叫作侦查假说。
  侦查假说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件情况,对犯罪性质、犯罪过程、犯罪人等所作的推测性解释,它是科学性与猜测性的统一。
  侦破案件的全过程也就是侦查假说的提出、推演、检验、修正和证实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