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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节

  何冰媚终于忍不住了,道:“我说大哥,你说的这些都很有道理。可是你不是老师,我也不是学生,不要再给我上课了。给我讲一点儿有趣的破案故事就行了,重点是有趣啊,要有故事性和趣味性啊。”
  萧云天笑道:“那你只好去书摊上买一本破案题材的小说了,里面有你说的故事性和趣味性。其实,在我侦破的案子里面,有些虽然曲折,但绝没有什么趣味性。每一起案件都有一个生命殒灭了,其实,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人间悲剧。”
  萧云天开始说他曾经办理过的案件。
  “一个女人曾来报失踪,说她妹妹找不到了,不知道到哪里去了。当时我就很奇怪,妹妹的丈夫为什么不来报案,要由姐姐来报案呢?后来我们找到了她的丈夫了解情况,他说妻子经常出去旅行,有时候长时间不回来,也不和家里联系,他早就习以为常了。后来我们询问了失踪人的姐姐,她妹妹的确有这样的情况,既然有这样的情况,也不能排除这次也是同样的情况。但是她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她妹夫因为做生意发了点儿小财,在外面开始花天酒地。刚开始,男人的确掩盖得挺好的,很长时间没有暴露。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有一次,男的和情人到外地去旅行开宾馆的时候,恰巧和他媳妇住到了同一家宾馆。女的看到了男的,但是男的没有看到女的。女的当时就很生气,就打电话问男的在什么地方,男的说在家里看电视呢。女的就更火了,这不明摆着说瞎话吗?都看到他在同一个宾馆住着了!于是,女的赶快打电话喊来了娘家人和几个闺蜜,准备晚上去捉奸。
  “于是,她带着很多人,深夜踹开了丈夫和情人在酒店的房间,直接对着两个赤裸裸的人拍照『留念』,然后冲上去痛打情人。在这种情况下,男的有三种选择:一是痛哭流涕地求谅解,二是沉默不语表中立,三是保护情人免受伤。女人的丈夫这时候选择了第三条道路。他怕妻子把情人打出事来,于是就去拉妻子。妻子一看,自己的老公这个时候反而去帮助情人,这让她感到怒不可遏,甚至令她无地自容,干脆就连丈夫一起打。闹过了这一次大的之后,不知道丈夫是痛改前非,不再拈花惹草了,还是那情人被吓得不敢再继续破坏别人家庭了,总之,从那以后,男的再也没有和这个情人发生过纠葛。”
  此时的何冰媚听得很认真,这让萧云天很有成就感。他喝口水润了润喉咙,继续开讲。
  “因此,当失踪人的姐姐说到妹夫曾经出轨的事情后,觉得可能是妹夫杀死了自己的妹妹,然后将尸体处理掉了。但是出轨这件事情已经离失踪很长时间了,也就是说她妹夫与情人已经断绝关系很长时间了,应该不会再因为这件事情而去作案吧。”
  何冰媚问道:“那你们是怎么破案的?”
  萧云天接着讲道:“我们先调查了男的一阵子,结果并没有发现他有其他现实的作案动机,于是继续再从其他方面继续侦查。查了其他有可能有作案动机的人,比如失踪人的亲戚、朋友、同事之类的社会关系人。社会关系就像一张张蜘蛛网一样,人处于其中,总是被一个又一个的关系所联系在一起。我们当时甚至一度将失踪人的姐姐列为嫌疑对象。为什么失踪人的丈夫不报案而她非要这么急着报案,难道是有什么隐情吗?所以我们重点核查了失踪人的姐姐。但是后来查实了,她没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侦破陷入了困境,当时一直没有查到失踪人的任何下落。没有见到尸体自然不能立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报案人的怀疑只是怀疑,也没有其他的证据,无法往下走侦查程序。再说,报案人就一定报的是真案子吗?”萧云天在屋子里踱来踱去。
  “过了几天,男的也来报案了,说妻子也许是真的失踪了。因为虽然以前有过这种没联系过就出去旅游的事情,但总有一定的期限,这一次的失踪超过了以往的最大期限,所以他放心不下,过来报警了,希望警方能够帮助他尽快地找到妻子。但是这个男的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引起了我们的怀疑。”
  听到这里,何冰媚忍不住问了一句,道:“那这个女的到底怎么了?”
  “别急,听我下面慢慢说。”萧云天回答道。
  03.失踪的妻子
  萧云天接着讲述了这起案件的后续发展。
  这起案件中,男的叫康正勇,女的叫郑燕洁。
  康正勇报案称,妻子郑燕洁原来说要跟几个驴友出去旅游,自己也没管,因为妻子平时在家里很好强,很有主见,也很有脾气,自己管不了她。尤其是经过上次出轨事件以后,他和妻子的关系也维持在不冷不热的状态。
  一般来说,郑燕洁出去旅游,最多不会超过半个月,但是现在都已经快二十天了,中间也没有来什么电话。因为郑燕洁平时经常去爬野山,山里面没有信号,经常电话不通也是正常的,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后来郑燕洁的姐姐郑燕清因为有事来找,发现郑燕洁好长时间不在家里了,妹夫康正勇又说不出郑燕洁在什么地方,心中起疑,这才报了警。当时康正勇对此不是很感冒,认为郑燕洁本来就好旅行,说不定哪天就回来了,至于兴师动众地去报警吗?
  因此,郑燕清去报警的时候,康正勇就没有跟着去。再后来慢慢觉得不对了,这么长时间也该有个音信了。于是他打郑燕清的手机,但打不通,妻子的驴友他也没联系方式,只好也来报警了。
  因为康正勇觉得,如果自己再不来派出所报警,别人也会怀疑自己的。既使夫妻关系再差,也应当到公安局来了解一下情况。
  那时候的萧云天正在区刑警队健身馆锻炼,正好处理了郑燕清和康正勇两个人的报案。因为一开始就是报的失踪人口,经派出所处理后,再经过一段时间再提交刑警队处理。因为每年失踪的人太多了,警力有限,无法一一查证。
  失踪的时间长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人的自然失踪和法律上的宣告失踪不是一个概念的。我国《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为管理。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了。这只是一种法律行为。因为一般认为“死要见尸”,法律上的宣告死亡不需要见到尸体,只需要下落不明满一定时间就可以了。这个时候,或许失踪人已经死了,或许在其他地方仍然继续活着,但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被宣告死亡。
  郑燕清在报案的时候偷偷地跟萧云天说,她怀疑妹妹郑燕洁被妹夫康正勇杀害了,康正勇是想掩盖真相,才说郑燕洁是出去旅行失踪的。因为妹妹捅破了他出轨的秘密,并当场将二人捉奸在床,康正勇虽然没再和情人联系,但是觉得很丢面子,会不会是他报复杀人呢?
  客观地说,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在案情没有彻底查清之前,各种可能性都有。为什么郑燕清说的就一定是真的呢?或许她只是主观上的偏见,认为妹夫康正勇怀恨在心,有报复的可能。又或许郑燕清就是凶手,想要洗清自己,栽赃给康正勇呢?据了解,郑燕清与妹妹郑燕洁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是像表面上的那么好,两人也为了争夺老辈的遗产而明争暗斗了很久。
  只听他们的一面之词不会有什么新的收获,于是萧云天决定去康正勇的家里看一看,看看有没有什么发现。
  进了康正勇家,萧云天发现康家的房子挺新的,好像是重新装修过的。他就问康正勇为什么要重新装修。康正勇回答,原来早就想重新装饰一下了,一直忙,没有时间。这不,郑燕洁正好出去旅行去了,近期自己的业务也不是很忙,正好腾出了时间,他可以一个人清静一下,想重新装修一下房子,换换心情。要不然等郑燕洁回来了就装不了了。
  是这样的吗?萧云天不禁又有了疑问。因为康正勇的妻子郑燕洁在家里比较强势,什么事情都是郑燕洁说了算,没有郑燕洁的许可,装修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他康正勇一个人敢擅自作主吗?
  康正勇家主要是将墙壁重新粉刷了一遍,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动。他解释说主要是先刷一刷墙,其他的准备等郑燕洁回来后再一起商量怎么装。
  看着看着,萧云天无意中问了一句,这墙是谁刷的,刷得质量不怎么样啊,有的地方涂料厚,有的地方涂料薄,颜色深浅也不是很一致。康正勇听了,似乎有点难堪,说是他自己买了漆自己刷的,所以刷得肯定没有专业人员刷得好。他后来又解释道,自己觉得刷墙挺好玩的,所以就自己刷了。
  后来萧云天检查了郑燕洁使用的电脑,看看里面有没有和什么人联络的信息。经过查看QQ聊天记录,确定她确实和别的驴友约定准备去爬野山,还要在山里露营,也约定了时间、地点。不过后来,驴友还在QQ上问有没有到家,从那以后郑燕洁再没有回音。
  通过查找郑燕洁的手机通话记录,萧云天找到了户外活动的组织者。据组织者说,当时大家完成野外游玩之后,就各自回家了,郑燕洁自己也回去了,从那以后再没有郑燕洁的消息了。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也没怎么关注过她为什么没有回信息。但是康正勇说郑燕洁出去之后就没有再回来过。萧云天看了看家里,也没有郑燕洁远行回来后的任何踪迹,只好离开了康正勇的家。
  在离开康正勇家的时候,萧云天无意中发现,康家附近的化粪池的盖子好像有人动过,并重新用水泥加固了。当时也没有起疑心,就这样回去了。
  失踪人郑燕洁的姐姐郑燕清又来找萧云天,问他侦查的情况,萧云天说没有什么新进展,但康正勇家最近装修房子了,问郑燕清知道不知道。郑燕清说知道,但说他家装修好没几年,现在重新装修,她十分奇怪,但也并没有多想。
  04.欲盖弥彰
  听了郑燕清的介绍,萧云天倒是起了疑心。
  为什么康正勇要重新粉刷房子,还不请外面的专业工人,而是买了漆自己刷?按说康正勇有自己的生意,据说收益还不错,虽不算大富,但小康绰绰有余,没必要自己再亲自去刷墙了。能包养得起情人的人,难道还雇不起一个刷墙的工人?他说自己刷是为了好玩,但这是真的吗?
  当时萧云天就怀疑了,刷墙的目的难道是想掩盖什么真相吗?
  现在做一个假设,如果他在家里杀了郑燕洁,家里墙面上势必会留下一些血迹,这些血迹,很难完全清除,而刷墙是掩盖的方法之一。
  刑侦人员在勘查一些命案现场的时候,现场的血迹形态、数量和位置都会有好几种表现形式。以下简要说一下:喷溅状血迹。这是人体动脉血管破裂所形成的。喷溅状血迹往往提示的是此处是凶案第一现场,即被害人被捅、刺、砍、割的最初位置。这个时候人体在遭受伤害的时候,血管破裂,血压导致血液喷涌而出,形成喷溅状血迹。
  滴落状血迹。血液受重力作用从一定高度呈自由落体滴落于载体上形成的血迹。假如被害人一时未死,可能移动或寻求救援,就会出现这种血迹。如果在离开尸体或加害地点一定距离处发现滴落状血迹,则为犯罪嫌疑人受伤出血所留下的可能性极大。
  溅落状血迹。这种血迹的形态特点是血迹向四周溅散。常见于犯罪嫌疑人持钝器反复击打被害人所形成。
  浸染状血迹。血液在有吸附性的物体(如衣着、纸张、地毯等)上所形成的血迹。常见于受害人出血伤口相应部位的衣着上,其形态与出血量、体位、凶器形态与材质、浸染时间有直接关系。
  流柱状血迹。这种血迹是血液受重力作用沿载体表面向下运动所形成的。受载体的形态或位置变动影响,可出现弯曲、转折或者分叉等形态改变。它能客观反映受伤时体位及体位变化情况,一般为被害人所留。
  拋甩状血迹。是沾血的物体运动时黏附的血液因惯性甩离运动物体而在其他载体上留下的血迹。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持械反复击打被害人时常形成这种血迹。
  以上所述血迹大部分都存在于不同的犯罪现场。刑侦人员可以根据血迹形成的特点,完成犯罪过程的重建,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法进行推理。
  现在的情况是,虽然萧云天对康正勇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尚无足够的证据去刑拘他或彻底搜查他的住宅。因为如果没有明显证据,逮捕令和搜查令批不下来。现在还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起凶杀案。在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之前,就定义为这是一起凶杀案件,这无疑是比较冒险的一种举动。
  没有证据,你凭什么进入人家家里面搜查?原来人家让你进去,那是客客气气地去询问情况。现在把人家当成犯罪嫌疑人对待,再去人家家里面讯问,还要在屋子里搜查证据,没有搜查令谁会同意?这可不怎么好办了。总之,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之前,不能动康正勇,也不能搜康正勇的家。
  这可怎么办?
  通过调查郑燕洁的社会关系,目前面对的是一个选择题。或者是郑燕洁在外面玩疯了,不顾家里的事情了,或许她在外面失联了,被骗了或者被害了。再或者她已经回到家里来了,被康正勇杀掉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有可能的。
  对于康正勇家附近的化粪池,萧云天让派出所的人问了问当地居委会,居委会说不是他们组织整修的。不是居委会,那会是谁干的呢?毕竟修整化粪池这种活估计不会有什么人自掏腰包干。而且这化粪池离康正勇家也太近了吧?康正勇也正好重新装修了一下房子,水泥沙子之类的都是现成的,会不会是他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