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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上古史 第十二章 春秋战国的学术思想

我国的学术思想,起源是很早的。然其大为发达,则在春秋战国之世。因为西周以前,贵族平民的阶级,较为森严。平民都胼(pián)手胝(zhī)足,从事于生产,没有余闲,去讲求学问。即有少数天才高的人,偶有发明,而没有徒党为之授受传播,一再传后,也就湮没不彰了。所以学术为贵族所专有。贵族之中,尤其是居官任职的,各有其特别的经验,所以能各成为一家之学。东周以后,封建政体,渐次破坏。居官任职的贵族,多有失其官守,降为平民的。于是在官之学,一变而为私家之学。亦因时势艰难,仁人君子,都想有所建明,以救时之弊。而其时社会阶级,渐次动摇;人民能从事于学问的亦渐多。于是一个大师,往往聚徒至于千百;而学术之兴,遂如风起云涌了。注137

先秦学术,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其父谈之论,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注138《汉书·艺文志》,益以纵橫家、杂家、农家、小说家,是为诸子十家。其中除去小说家,谓之九流。注139《汉志》推原其始,以为都出于王官。此外兵书分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家;数术分天文、历谱、五行、蓍(shī)龟、杂占、形法六家;以及方技略之医经、经方二家,推原其始,亦都是王官之一守,注140为古代专门之学。其与诸子各别为略,大约因校书者异其人之故。

诸家的学术,当分两方面观之:其(一)古代本有一种和宗教混合的哲学。其宇宙观和人生观,为各家所同本。如阴阳五行,以及万物之原质为气等思想。其(二)则在社会及政治方面,自大同时代,降至小康,再降而入于乱世,注141都有很大的变迁。所以仁人君子,各思出其所学以救世。注142其中最有关系的,要推儒、墨、道、法四家。大抵儒家是想先恢复小康之治的,所以以尧、舜、三代为法。道家则主张径复大同之治,所以要归真反朴。法家可分法、术两方面:注143法所以整齐其民,术则所以监督当时的政治家,使其不能以私废公的。墨家舍周而法夏。夏代生活程度较低,迷信亦较甚。其时代去古未远,人与人间的竞争,不如后世之烈。所以墨子主张贵俭,兼爱;而以天志、明鬼为耸动社会的手段。注144此外,名家是专谈名理的。虽然去实用较远,然必先正名,乃能综核名实,所以“名”“法”二字,往往连称。农家,《汉志》谓其“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所指乃《孟子》书所载的许行。注145大约是欲以古代农业共产的小社会为法的。其宗旨,与道家颇为相近。纵横家只谈外交,则与兵家同为一节之用了。

阴阳家者流,似乎脱不了迷信的色彩。然而此派是出于古代司天之官的。所以《汉志》说“敬授民时”是其所长。古代《明堂月令》之书,规定一年行政的顺序和禁忌,和国计民生,很有关系,注146不能因其理论牵涉迷信,就一笔抹杀的。诸子中的阴阳家,和数术略诸家,关系极密。数术略诸家,似亦不离迷信。然《汉志》说形法家的内容,是“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于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其思想,可谓近乎唯物论。设使此派而兴盛,中国的物质之学,必且渐次昌明。惜乎其应声很少,这一派思想就渐渐的销沉了。

古代的学问,都是所谓专门之学。凡专门之学,对于某一方面,必然研究得很深。对于别一方面,即不免有轻视或忽略之弊。注147此由当时各种学问初兴,传播未广之故。只有杂家,《汉志》称其“兼名、法,合儒、墨”,却颇近于后世的通学。

诸家的学问,都出于官守。只有小说家,《汉志》称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似乎是民间流传之说。今其书已尽亡。惟据《太平御览》引《风俗通》,注148则“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之说,实出于小说家中的《百家》。则其性质,亦可想见了。

【注释】

注137 先秦诸子之学,《汉书·艺文志》以为其原出于王官,《淮南子·要略》则以为起于救时之弊。鄙意以为必兼二说,而后其义乃全。可参看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上编第四章。

注138 道德,《汉志》但称道家。

注139 见《后汉书·张衡传》注及《刘子·九流篇》。

注140 儒家出于司徒之官。道家出于史官。阴阳家出于羲和之官。法家出于理官。名家出于礼官。墨家出于清庙之官。纵横家出于行人之官。杂家出于议官。农家出于农稷之官。兵家出于司马。数术出于明堂羲和、史卜之职。方技略又有房中、神仙两家。《汉志》云: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

注141 参看第二章、第十四章。

注142 参看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上编第二、第三章。

注143 见《韩非子·定法编》。

注144 参看第四章。

注145 《滕文公上》。

注146 见第四章。

注147 此层论者都不甚注意,实缘中国人崇古的积习太深之故。今节录拙撰《先秦学术概论》一节于此,以资参考:“先秦之学纯,后世之学驳。凡先秦之学,皆后世所谓专门;而后世所谓通学,则先秦无之也。此何以故?曰:凡学皆各有所明,故亦各有其用。因人之性质而有所偏主,固势不能无;即入主出奴,亦事所恒有。然此必深奥难明之理,介于两可之间者为然。若他家之学,明明适用于某时某地,证据确凿者,则即门户之见极深之士,亦不能作一笔抹杀之谈。此群言淆乱,所以虽事不能免,而是非卒亦未尝无准也。惟此亦必各种学问,并行于世者已久;治学之士,于各种学问,皆能有所见闻而后可。若学问尚未广布;欲从事于学者,非事一师,即无由得之;而所谓师者,大抵专主一家之说;则为之弟子者,自亦趋于姝暖矣。先秦之世,学术盖尚未广布,故治学者大抵专主一家。墨守之风既成,则即有兼治数家者,亦必取其一而弃其余。墨子学于孔子而不说,遂明目张胆而非儒;陈相见许行而大说,则尽弃其所受诸陈良之学,皆是物也。此杂家所以仅兼采众家,而遂足自成为一家也。若在后世,则杂家遍天下矣。”(上编第五章)

注148 卷六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