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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中古史 第十七章 魏晋南北朝的文化

从两汉到魏、晋,是中国文化的一个转关。其要点,在破除古代的迷信,而从事于哲理的研究。

两汉时代的迷信,并非下等社会才然,即上流社会,也是如此。试看当时政治上,遇天灾而修省,或省策免之公等,都略有几分诚意,和后世视为虚文的不同。注335在学术上,则阴阳五行之说,盛极一时。以致有所谓谶(chèn)纬者出。东汉之世,竟以纬为内学,经为外学。便可知其时古代遗传的思想,还遍满于社会上了。乃到魏朝的正始年间,而哲理研究之风渐盛。注336至于晋初,风流弥盛。此时知名之士,如王弼、何晏、王衍、乐广等,或以谈论见长,或以著述见称。所研究的,大抵是哲理上的问题。其所宗之书,则为《易经》和《老子》、《庄子》等。这固然,由于当时的时势,有以激成人的颓废思想,而使之趋于玄虚。然而在大体上,亦可说是两汉人拘守前人成说的反动。汉代的今文家言,虽多存微言大义,亦不过搬演孔门的成说,并不能独出心裁。古文家好谈名物、训诂,更不免流于琐碎。而自谶纬之说既兴,两派之士,又都不免受其影响,有入于妖妄之势。又其时之人,拘守礼法太甚。礼是古代规范人之行为的。时异势殊,行为之轨范,就当有异,而还强执着古代具体的条件,自不免激起人心的反感。所以激烈的人,就有“礼岂为我辈设”等议论了。虽然这一班人,蔑弃礼法,不免有过甚的地方。而终日清谈,遗弃世务,亦是社会衰颓的一个朕兆。然而以学术思想论,毕竟不能不谓为高尚的。魏晋时代的玄学,在我国学术思想界中,终当占一重要的位置。

这时候的人最重要的思想,是贵“道”而贱“迹”。迹便是事实,而道则是原理。拘守事实,不能算得古人之意。必能明于其原理而应用之,才可谓之善学古人。这正是泥古太过的反响。

其时的儒学,虽还保守相当的领域,而亦为此派思想所侵入。当魏晋之世,今文之学,渐已失传,盛行的是古文之学。古文之学,虽亦有其师法,然而其原始,本是不重师说,而注重自由研究的。自由研究之风既开,其后必至变本而加厉。所以自郑玄、王肃,糅杂今古文后,又有杜预、范宁等,不守成说,自出心裁的学派。注337至于王弼的《易注》、何晏的《论语集解》等,兼采玄言,则为魏晋时之哲学思想,侵入经学领域的。南北朝时,南方的经学,这两派都盛行。北方还守着汉人之说,然至隋并天下后,而北方的经学,反为南方所征服。郑玄的《易注》废,而王弼的《易注》行。马、郑的《尚书》废,而伪古文《尚书》行。服虔的《左氏》废,而杜预注的《左氏》大行了。

颓废的人生观,是这时代人的一个大病。如王羲之作《兰亭集序》,说:“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这一类灰心绝望,贪生怖死的话,到处都是。此时国势的所以不振,社会的所以无活气,这实在是一个大原因。而这时代的人,所以崇尚文辞,则亦由于此。隋朝的李谔(è)说:“自魏之三祖,注338崇尚文辞。竞骋浮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可见崇尚文辞的风气,是起于魏、晋之世的。魏、晋之世,为什么要崇尚文辞呢?我们看魏文帝说:“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期,未若文章之无穷。”就可以知其所由来了。人之年寿有尽;神仙等求长生之术,又不可恃,则不免侥幸于“没世不可知之名”。而文辞原是美术之一,爱好文辞,也不免有些“及时行乐”的意思。所以这时候的文学,多带颓废的色彩。从东汉以后,骈文渐兴,不过是(一)句调渐趋整齐;(二)用字务求美丽,尚未大离其本。至齐梁以后,则“隶事”日益繁富;字句愈趋雕琢。始而辞胜其意,浸至不能达意了。于是有文笔之分。然笔不过参用俗语。其语调仍是整齐啴(chǎn)缓,和自然的语言,相去很远的,仍不能十分适用。又古人文字,不甚讲调平仄。齐、梁以后,则渐重四声。于是诗和文都生出律体。注339虽然音调谐和,而雄壮朴实之气,则远逊古人了。此亦是其时的人,注意于修饰的一证。

文字本所以代语言。我国的文字,则因其构造的特殊,而亦成为美术之一。古代文字,意近图画,本有美的意味。秦时,官、狱务繁,改用隶书,这是专为应用起见。然而后来又渐求其美观。于是又有“挑法”的隶书,谓之八分。汉之末世,章程书兴,即今所谓正书;注340而草书亦分章草和狂草两种。前者字字分离。后者则一笔不断。草书离正书太远了,乃又有行书,以供藁草之用。凡此种种,无一不求其美化。其风气起于后汉,而极盛于晋代。东晋的右军将军王羲之,即是擅名当世,而后人称其“善隶书,为古今之冠”的。然南朝的帖,虽为后人所宝贵,而北朝的碑,朴茂遒逸,至近世,亦很为书家所推重。

【注释】

注335 参看《廿二史劄记》“汉儒言灾异”条。

注336 正始是魏废帝的年号。从公元二四〇至二四八年。清谈的风气,实起于此时。玄学之兴,亦以此时为嚆(hāo)矢。可看《日知录》“正始”条。

注337 以前讲《左氏》的,都借用《公》、《穀》两家的条例,到杜预,才就《左氏》自立条例,和《公》、《穀》脱离。范宁注《穀梁》,则于三传都不相信,都有驳难之辞,注其书而驳其书,是前此所少有的。

注338 武帝、文帝、明帝。

注339 凡调平仄的,都可谓之律体,不限于诗赋等有韵之文。如以唐、宋之四六,较六朝之骈文,则六朝之骈文,为骈文中之古体;唐、宋之四六,即为骈文中之律体。

注340 挑法亦谓之“波磔(zhé)”。秦隶本无波磔,西汉的隶书,还系如此,章程书即是承此种无波磔的隶书而变的。在当日,章程书为应用之作,八分为美术作品。但到后来,章程书又变为美术品了。详见拙撰《中国文字变迁考》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