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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节

  杨子向的供述中称他和贾小军认识,是好朋友。但调查了杨子向的爷爷、二叔等近亲属,都能够证实从来没有见过杨子向往家里领过一个叫贾小军的人,也没有听杨子向说过和贾小军有来往。
  杨子向还称贾小军也和死者李多晨存有矛盾。调查李多晨家人的结果是,从没听说过李多晨和贾小军有交往,更别提发生矛盾了。
  通过这些调查,萧云天觉得足以把贾小军作案的可能性排除。
  所有的调查工作完毕,萧云天召集其他三人开会,大家集中讨论了案情,最终形成了杨子向作案的十五点理由,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得出杨子向是唯一作案嫌疑人的结论。
  这十五点理由是:
  第一,目击证人程威通过辨认,明确辨认出了作案凶手即为嫌疑人杨子向。程威的证言与现场其他目击证人证言基本一致,且程威与其他目击证人并不相识,其证言获取时间在后,目前无相反证据证明程威证言系伪证。程威原来见过嫌疑人杨子向,对杨子向体貌特点印象深刻,在凶手行凶现场注意观察,认出是原来见过面的人也符合常理。
  第二,经过侦查实验,证实证人程威的证言客观性较强。由一名侦查员使用证人程威所述同型号汽车经过现场,另两名侦查员模拟打斗过程,可以证实在开车过程中能看到凶手与被害人的追砍过程。
  第三,目击证人王艳对凶手进行了辨认,从七名犯罪嫌疑人中辨认出其中的两人中有一人为凶手,这二人中恰有杨子向。她虽然未明确辨认出凶手,但也将凶手锁定在较小范围。
  第四,目击证人李正辨认出凶手就是杨子向。
  第五,目击证人王艳、李正、乔云陈述的凶手体貌特征与嫌疑人杨子向一致。比如二十岁左右、身高一米七左右、额头有黄头发,这些均与杨子向的体貌特征一致。尤其是凶手额头上有一撮黄头发这一细节,其他证人证实案发前几天看到杨子向确有黄头发,杨子向本人也承认染过黄头发,在案发后又染回黑色。
  第六,本案多名目击证人证言之间能够互相印证。本案关键的四名证人证言均陈述稳定,对于现场追砍的大致情节较为一致。
  第七,有证人证实被告人杨子向在案发后脸上、身上有血迹。
  第八,嫌疑人杨子向具备作案动机。嫌疑人杨子向与被害人李多晨二人存在矛盾,这一事实不仅有被害人亲属证言、被告人亲属证言,还有其他证人证言均能证实。
  第九,嫌疑人杨子向具备作案时间。其虽不供认犯罪,但也承认当时在案发现场附近。
  第十,嫌疑人杨子向具备作案条件。拥有多把刀具。
  第十一,嫌疑人杨子向在案发后向其他人说过“出事了”“打架了”类似的话。
  第十二,嫌疑人杨子向逃离现场后的种种举动不符合常理。案发后,被告人杨子向把头发染黑、把摩托车改色、买新衣服、逃离外地,这些行为不符合常理。
  第十三,嫌疑人杨子向供述中有与证人证言矛盾的地方。
  第十四,嫌疑人杨子向供述中有多处不合常理之处。
  第十五,可以排除嫌疑人杨子向所供述的贾小军作案的情况。贾小军应系嫌疑人杨子向为逃避法律制裁而杜撰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物。
  经过集体讨论,专案组一致认为,这十五点有罪理由足以将犯罪嫌疑人杨子向牢牢地钉在罪犯的位置上。正式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到此,这个案子的侦查工作告一段落。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办起来却是那么复杂,最终通过缜密的侦查工作,实现了从“破案”到“定案”的转变。
  虽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很早就被确定了,但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却差点使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甚至一度走入了误区,幸好萧云天及时调整了侦查方向和策略,从而保证了侦查质量。
  如果从现在的结果来倒推一下,可能这个案子显得并不是十分复杂,只是在案发后,所有材料还没有核实前显得有些扑朔迷离。
  这个案子侦破了,但还有多少案子在等待着他们去侦破?还有以前的多少件老案子没有被破获?
  想到这里,萧云天不由得想起了局长何永安交给他的那份绝密卷宗,那宗连环杀人“1·31大案”,至今还没有被侦破。还有最近出现的那个神秘电话,数起案子,这个神秘人都知晓,他到底是何方神圣?
  一个又一个的谜团需要萧云天一步一步地去揭开谜底。
  第三季 意外车祸
  01.追寻正义的脚步永不停
  生命对所有人而言,都只有一次。在生命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超越生命极限。正因为其珍贵,所以才需要人们倍加珍惜,有所敬畏。
  然而,从事过多年刑侦工作的萧云天却发现,在罪恶欲望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剥夺别人的生命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天作孽,犹可活;人做孽,不可活!
  中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至今仍然在几十种罪名里保留了死刑这一刑罚。在萧云天看来,并不是法律太严苛,使这些罪犯难逃一死,而是这些人自己宣判了自己的死刑。
  杀人者终究被人杀,辱人者终究被人辱;不尊重别人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不珍惜别人生命的人,也最终难保他自己的生命。
  武器以及一切武力,只能对准人民的敌人,如果对准无辜的百姓,只能得到社会的唾弃和法律的严惩。
  每当有刑事案件发生,萧云天就会带领队员们夜以继日地奋战在侦查的第一线。他虽然管不了所有的警察,但起码能管住他的警队,至少能守住自己的心、守住自己的良知。
  他绝不允许手下的队员们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也绝不允许有任何懈怠、懒惰、效率低下的现象,更不允许有任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与黑社会勾结之类的问题存在。
  警队担负的是保卫民众、打击犯罪的重任。重任在肩,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干就要干好,否则就干脆不干。
  近年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藏,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明,稍不注意,就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比如杨子向这个案子,此人百般抵赖,意图蒙混过关。如果不能细心负责地侦办案件,如何对得住逝去的生命,如何面对死者家属那期盼的目光?
  这种挑战,时刻都会到来,有时不起眼的案子经过耐心地侦查,可能会发现背后的惊天黑幕。
  犯罪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需要刑警去拨开迷雾,探寻真相。
  这一天,重案侦缉队接到了来自交警队的电话。
  02.一起车祸
  俗话说,车祸猛于虎。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各种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曾有人统计,行驶在路上不超过一百公里,就会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当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车辆剐蹭之类的,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都是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的主要是那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致人重伤、死亡都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有条件的,里面牵涉到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
  如果肇事者无责或者负次要责任、平等责任的,就不构成刑事案件。比如,驾驶车辆在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由于对方闯红灯导致其重伤或死亡的,驾驶员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