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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节

  杨埙道:“朱公子用刀划伤我的脸的时候,就是那有狐臭的人站在我身后,一只手勒着我的脖子,另一只手按着我的头,我死都记得他的气味。”
  邢宥道:“果真就是朱公子手下的话,又跟那男女贼人有什么关系呢?”
  杨埙道:“那有狐臭的人成了那副模样,比我还要凄惨,显然经过拷打折磨。如果不是结下了私人恩怨,凶手有意令他多受苦楚,便是要从他口中盘问什么。”
  朱骥道:“那对男女贼人之前闯入兵部时已露了形容,被全城通缉,抛头露面要冒极大的风险。他们捉住那有狐臭的人加以折磨,之后又冒险弃尸,应该不是为了复仇。莫非他们也想从朱公子那里得到什么?”
  杨埙道:“这下不是更好了,两件案子合二为一,只要我们追捕到朱公子一伙,便可以顺藤摸瓜,将以前那件断了线的无头案子接起来。”
  邢宥道:“朱指挥不惜对杨匠官用苦肉计,预备如何追捕朱公子一伙呢?”
  朱骥道:“我已经派了精干人手,日夜监视相关嫌疑人。等摸清对方底细后,便可立即拉网搜捕。”
  邢宥道:“既已有了嫌疑人,朱指挥为何不将他秘密捕来审问?以锦衣卫的手段,应该有办法让他开口。”
  杨埙笑道:“这我绝对相信。朱指挥手下能人甚多,有个千户见我挨了二十杖还不肯招,立即出主意,要用刑具夹我双手。我是手艺人,这可绝对是我的软肋呀,于是不得不屈服,按照朱指挥的授意胡乱招供了一通。”
  朱骥颇为尴尬,只道:“因为我们手里没有任何凭据指证对方,万一他抵死不认,或是如杨匠官所言,胡乱招供一通,甚至牵连无辜进来,那事情岂不是要糟?”
  邢宥道:“那好,就按朱指挥的计划来。对了,要不要重新发出那对那女贼人的通缉告示?”
  杨埙笑道:“关于这个,我有个更好的主意——不如将那具尸体连夜交给地方官府,顺天府也好,兵马司也好,明日让他们公开招领无名尸体,并以杀人罪名通缉那对男女贼人。如此,朱公子便知道手下遭了旁人毒手,就算不立即报复,也应该会有所行动吧。”
  朱骥拍手道:“这倒是个好主意。我们预料在蒋鸣军一案公告前,朱公子一伙肯定会按兵不动。若是将朱公子手下尸体抛出去,或许能就此激怒他,引诱他出动人手,寻找仇家。”
  三人商议一通,朱骥仍命校尉将杨埙押入牢房囚禁,自己与邢宥分头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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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常德公主:明宣宗朱瞻基第三女,母孙皇后。正统五年(1440年)下嫁薛桓。朱瞻基有二子三女:长子朱祁镇(明英宗),母孙皇后;次子朱祁钰(明景帝),母贤妃吴氏;长女顺德公主,母胡善祥(宣宗原配皇后);次女永清公主,母胡善祥;三女常德公主。
  [2]后来朱元璋当上皇帝,将患难之妻马氏立为皇后,这便是著名的大脚马皇后。朱元璋对妻子一直敬重有加,大臣、平民靠马皇后婉转进言得保性命者不在少数。她曾劝朱元璋道:“我常听说夫妻相保易,君臣相保难。陛下不忘和我贫贱时过的日子,也愿不忘和群臣过的艰难日子,有始有终,才是好事呢。”马皇后病危时,自知病重不治,怕连累医生,不肯服药,还说:“生死有命,祷祀何益?世有良医,亦不能起死回生。倘服药不效,罪及医生,转增妾过。”马皇后死后,朱元璋十分悲痛,之后不再立皇后,由此来表达对马皇后的尊重和怀念。又,浦江(今浙江)有郑氏,家族和睦,十代同堂,名传道还,当地人称为“义门”。元朝时,官府赐给郑家一块“天下第一家”的匾额。朱元璋即位后听说了此事,颇感兴趣,将郑氏家长郑谦召到京城相见,问他家中人口共有多少。郑谦回答说:“一千有余。”朱元璋赞叹说:“一千多人同居共食,同心合力,世所罕有,确实是天下第一家啊!”于是赐给了他丰厚的礼品让他回去。马皇后在屏后听了他们的对话,心有不安,连忙传话给朱元璋说:“陛下当初一人举事,尚得天下;郑谦家千余人,倘若举事,不是太容易了吗!”朱元璋听了不免为之一惊,急命中官再召郑谦,问他道:“你治理家族,也有什么方法可循吗?”话到这里,杀机已现,郑谦稍有不慎,立即便是灭顶之灾。但郑谦的回答很令人意外:“没有其他的诀窍,只是不听妻子的话罢了。”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天意。朱元璋听了才释然一笑,不再追究,安心地放他回家了。这一次,明太祖虽然没有完全接受马皇后的意见,却又恰恰表现出他对马皇后的重视。他认为自己之所以成功,离不开妻子的辅佐,既然郑谦从不听从妻子的话,便认定他成不了大气候。
  [3]小明王:名韩林儿,元末民变领袖韩山童之子。韩山童祖父为民间白莲教首领,被谪徙永州。韩山童继续传教工作,声称天下将大乱,弥勒降生,明王出世,又自称是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原之主,藉以鼓动百姓起事。至正十一年(1351年)与刘福通等聚众起事。部众以头裹红巾为标志,故被称为“红巾军”。韩山童被推奉为明王,不久遭捕杀。刘福通等红巾军将领迎韩林儿至亳州(今安徽亳州),立为帝,称小明王。国号大宋,年号龙凤,以亳州为都城。后亳州失守,韩林儿退驻安丰(今安徽寿县)。当时韩林儿虽有帝名,但实权为刘福通掌握,外出将领大多不受约束,政权建设很差。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二月,安丰受张士诚部将吕珍围攻,韩林儿被名义上尚属大宋政权的朱元璋救出,安置在滁州(今安徽滁州),从此受朱元璋挟制。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朱元璋遣廖永忠接韩林儿至应天(今江苏南京),途经瓜步(今江苏六合县南瓜埠),沉之江中,宋亡。
  [4]胡濙精通医术为历史真事,曾与戴思恭讲《内》《难》诸经,推仲景为医学正宗。著述有《卫生易简方》一书。此书为胡濙游走四方寻找建文帝下落时,广泛收集各地民间单方验方编成。书中分为诸风、诸寒、诸暑、诸湿等145类病证,共396方,主张方宜简易,多数方剂药仅一、二味,且多为易得之品。本书还附有服药忌例22条及兽医单方47首。现存多种明、清刊本。戴思恭,元代神医朱丹溪(绰号朱半仙,倡导“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说,“滋阴派”创始人,在中国医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最得意的弟子,曾广为民间百姓诊治疾患,名气极大。明朝洪武年间,被征为正八品御医,授迪功郎。由于戴氏疗效特别好,每次都能药到病除,所以深得明太祖朱元璋器重。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五月,朱元璋得病而久治不愈,下令逮捕医官,唯独慰勉戴思恭道:“你是仁义人,不用怕。”仍重用他。不久,朱元璋病逝。建文帝朱允炆即位后,将诸多侍医治罪,唯独提升戴思恭为太医院使。永乐三年(1405年)戴思恭去世,享年82岁,明成祖朱棣亲撰祭文,派人祭奠,称其为“国朝之圣医”。
  [5]冰糖葫芦:中国传统名小吃,宋代时便有明确记载:“冰糖葫芦,乃用竹签,贯以山里红、海棠果、葡萄、麻山药、核桃仁、豆沙等,蘸以冰糖,甜脆而凉。”传闻最初始于宫廷。南宋绍熙年间,宋光宗宠爱的黄贵妃生了病,不思饮食,日渐憔悴,御医对此束手无策。宋光宗不得不张榜求医。一名江湖郎中揭榜进宫,为黄贵妃诊脉后道:“只要用冰糖与红果(即山楂)煎熬,每顿饭前吃五至十枚,不出半月病准见好。”黄贵妃照办后,后来这种做法传到民间,小贩为了方便,又把它串起来卖,就成为了冰糖葫芦。北方冬天最常见。
  [6]古人执行死刑一般放在秋冬季节,称为秋决。理论上并非一定要在秋天,而是在秋冬两季均可。但因秋天在先,春夏两季以及之前积累下的死刑判决一般在当年秋天便可执行了,所以大多在秋天执行。秋决的做法最早形成于西周时期,汉朝时形成定制,以后历代都遵守。秋决制度与古人的天人合一观念有关。古人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人行事应该处处顺应自然。春夏乃是万物滋长、生命欣欣向荣的季节,不宜执行死刑。而秋冬季节则是万物萧条、生命凋谢的季节,此时执行死刑才是顺应自然的。因此,除犯了谋反等大罪的人要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的死刑都要留待秋冬季节执行。又古人在行刑时间上还有其他一些禁忌。比如唐宋时期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明朝时,国家进行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另外,行刑当天的具体时间也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7]周代王宫分“朝”和“寝”两部分——“朝”即朝政,指代王城,是国君和大臣决策处理政务之处,是行使最高权力的地方;“寝”即是宫城,是国君和王族成员居住和休息的场所。“朝”又有外朝、治朝、燕朝之分。对应三朝的则是三门,分别是:库门,即外门;雉门,即中门;路门,即寝门。外朝在库门之内,是中枢官署所在地,譬如大司败断狱决讼即在此处;治朝又称正朝,在雉门之内,是大臣每日朝见国君的地方,是王宫最重要的大廷所在,凡重大的政治活动如献俘、册命、听朔多在这里举行。祭祀王室祖先的宗庙也在正朝中;燕朝则在路门之内,是国君听政的地方。古者视朝之仪,臣先国君而入,国君出路门立于宁,遍揖群臣,则朝礼毕,再退回燕朝处理日常政事,诸臣则至外朝官署治事处治文书。
  [8]龙江:今黑龙江省龙江县。
  [9]桃源:今湖南桃源县(属常德市)。古名武陵。宋太祖年间,地方转运使张咏(其人事迹参见同系列小说《斧声烛影》及《交子》)根据朝廷析武陵县之政令,在实地考察之后,建议置桃源县。理由是其地有桃花源胜地及桃川宫。桃花源因东晋大诗人陶渊明所作《桃花源记》而得名。桃川宫位于桃花源桃源山,始建于晋代。
  [10]与登闻鼓紧密相关的还有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执行的“重囚处决三复(覆)奏”制度。前面提过,由于“三复奏”制度的执行,死刑往往要拖延午后才能执行,即戏曲中常常出现的午时三刻处斩。但若死囚家属在死刑执行前敲了登闻鼓的话,官员上报皇帝,皇帝觉得有冤,会立即派校尉赶到刑场通知暂停行刑。如果皇帝查验后决定继续执行死刑,时间通常到了晚上,起不到当众执行死刑以杀鸡骇猴的作用。针对这一点,嘉靖元年(1522年),明世宗(嘉靖皇帝)专门颁布诏令,“诏自今以申、酉行刑,不报”,禁止死囚犯临刑前击鼓,死刑必须在下午3~7点之间执行。但大臣浙江道监察御史陈逅认为死刑应该被慎重对待,皇帝应该提前而不是到临刑之时才重视。陈逅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请今后处决重囚,前期一日,该科之覆奏毕,即给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亲请法司取囚赴市,次日依法行刑,限未刻以前毕事。复命如有鸣鼓诉冤者请于三覆奏以前封进,若覆奏已毕,虽有鼓状,无得辄受。违者悉坐以罪。”大概意思是,处决重囚的前一天,刑科报请皇帝复审案件,无误后,即发驾帖给锦衣卫监刑官,负责押解犯人到刑场,第二天再依法行刑。执行死刑在下午1点前结束。如果重犯家属要击鼓诉冤,必须在三复奏之前由官员递交给皇帝。一旦第三次复奏完成,即使有人再击登闻鼓鸣冤,也不得受理,凡是违反者都要治罪。明世宗同意,遂于嘉靖二年(1523年)下诏令曰:“鼓状照旧行,决囚准予未刻以前行事。”由此恢复了登闻鼓的使用。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大明惊变 / 吴蔚著。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9
  (中国古代大案探奇录)
  ISBN 978-7-5162-1310-0
  Ⅰ。 ①大… Ⅱ。 ①吴… Ⅲ。 ①侦探小说-中国-当代 Ⅳ。 ①I247.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228746号图书出品人 刘海涛
  出版统筹 赵卜慧
  责任编辑 董 理
  责任印制 曲 静
  发行总监 杨荣刚
  责任校对 姚丽娅
  装帧设计 聂 强
  书  名 大明惊变(下)
  作  者 吴 蔚/著
  出版·发行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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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本 32开 880毫米×1230毫米印  张 9.675
  字  数 276千字
  版  本 2016年9月第1版 2016年9月第1次印刷印  刷
  书  号 ISBN 978-7-5162-1310-0
  定  价 56.00元(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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