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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一个去了‘马杀猪塞州’的家伙,”他说,“我们试试《针和针》。你知道搜索者乐队吧?”
“E?”
“不,这个是D和弦,但不只是D,你还得取个巧。”他给我展示了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学会了。听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样,但也八九不离十了。演完之后,我浑身淌汗。
“好,”他边说边把吉他从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烟区吧,我得来一根。”
吸烟区在职业技术楼后面。瘾君子和嬉皮士就在这一带混,还有那些穿紧身裙、戴着大串耳环和浓妆艳抹的女人。有两个男的蹲在车间的尽头。我之前见过他们,正如我见过诺姆,但并不认识。其中一人有着淡黄褐色头发,一脸青春痘。另一个人头上有一撮红发向九个不同方向伸出。他们看起来就不正经,但我无所谓。诺姆·欧文看起来也不正经,但他是我听过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这人怎么样?”淡黄褐色头发那人问道。后来知道他叫肯尼·劳克林。
“比小讨厌强。”诺姆说道。
头上一撮艳红头发的家伙笑了。“这不是屁话吗,哪个不比他强。”
“反正总得要个人,不然周六晚没法儿在田庄演出了。”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烟,朝我这儿递过来。“抽吗?”
“不抽。”我说道。然后,虽然有点儿荒唐,但还是忍不住说了声“不好意思”。
诺姆不以为意,用芝宝打火机点了一根,打火机上印着条蛇,刻着“别踩我”几个字。“这个是肯尼·劳克林,弹贝斯。红头发那个是保罗·布沙尔,打鼓。这个小虾米是阿康·莫顿的弟弟。”
“杰米。”我说道。我急于让这些家伙喜欢我,接纳我,但又不想只被人看成橄榄球先生的小弟。“我叫杰米。”我把手伸过去。
他们握手像诺姆一样绵软无力。自从诺姆在盖茨瀑布高中的乐队练习室里给我试音后,我跟上百个乐手同台过,几乎所有人握起手来都像死鱼一样。仿佛搞摇滚的全都把力气留到上台演出时才用。
“你怎么样?”诺姆问我,“想加入乐队吗?”
那还用说?就算他说我要吃自己的鞋带作为入会仪式,我也会立即把鞋带从孔眼里扯出来开始嚼。
“当然,不过我不能去卖酒的地方演出。我才14岁。”
他们面面相觑,然后笑出声来。
“等我们混出了名气,要去霍利和‘24号’这种地方演出时再担心这个问题吧。”诺姆说道,鼻孔里喷出烟来,“现在我们只在青少年舞会上演出。比如尤里卡田庄这个。你就是从那边来的对不?哈洛镇?”
“哈洛——好low,”肯尼·劳克林边说边窃笑,“听着就土鳖。”
“听我说,你想弹吉他,对不?”诺姆说道。他抬起一条腿,好把他的烟藏进他那双破旧的披头士靴子里。“你哥说你弹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没有拾音器,不过你可以用那把凯氏。”
“音乐系不管吗?”
“音乐系不知道。周四下午到田庄去,我会带上那把凯氏。你只要别把那反馈噪声的混账东西搞坏就行。我们会布置好,然后彩排。带上一个笔记本,把和弦记下来。”
打铃了。小家伙们把烟头踩灭,然后往学校那边跑了。其中一个女生跑过的时候,亲了诺姆一口,还拍了拍他屁股。他就像没注意到一样,我惊觉他真是个老手。我对他的敬佩又高了几分。
我的队友们仿佛对铃声充耳不闻,我只好自己先走。脑中突然出现一个想法,我回过头来:
“乐队名字叫什么?”
诺姆说:“我们以前叫‘佩枪者’,不过大家觉得这名字听上去有点儿太那个……军国主义。所以我们现在叫‘镀玫瑰’。那次我们在我爸家里嗑了药,一起看一档园艺节目,肯尼想出来的。挺酷的,是不?”
在往后的25年里,我跟“伊声调”“罗宾与杰伊”和“嗨-杰伊”乐队合作过(队长全是那个时髦的吉他手杰伊·佩德森)。我跟暖气片乐队、僵尸乐队、殡仪馆乐队、最后召唤乐队和安德森维尔摇滚者乐队合作过。在朋克的巅峰时期,我跟帕齐·克莱因的口红乐队、试管婴儿乐队、胎盘乐队和“世界全是砖”乐队合作过。我还跟一个叫“地瓜地瓜呼叫土豆”的乡村摇滚组合合作过。依我看,再没有比“镀玫瑰”更棒的乐队名字了。
“怎么说呢,”妈妈说道,她看上去并不生气,就是好像头痛要病倒的样子,“杰米,你才14岁。康拉德说那些孩子年纪比你大多了。”我们围坐在餐桌旁,克莱尔和安迪不在,桌子显得大多了。“他们抽烟吗?”
“不。”我说。
妈妈转过身去问阿康:“他们抽吗?”
阿康当时正把奶油玉米递给特里,丝毫没有犹豫:“不抽。”
我恨不得立刻拥抱他。这么多年来,我们也有我们的分歧,兄弟间自然都有,但关键时刻我们还是团结一致的。
“妈,又不是去酒吧,”我说道……虽然我直觉知道会是酒吧,而且远早于“镀玫瑰”最年轻的成员满21岁的时候,“只是田庄而已。我们这周四有排练。”
“对对,你可得多排练排练,”特里挖苦我,“再给我来一块猪扒。”
“特里,要说‘请’。”妈妈心不在焉地说。
“请再给我来一块猪扒。”
爸爸把盘子递过去,二话没说。这既可能是好兆头,也可能是坏兆头。
“你们怎么去排练?说起这个,你们怎么去演出地点?”
“诺姆有辆大众小客车。其实是他爹的车,不过他批准诺姆把乐队名字漆在车身上!”
“这个诺姆不可能超过18岁。”妈妈说道。她停下手里的餐具。“怎么知道他开车安不安全?”
“妈,他们需要我!他们的节奏吉他手搬到马萨诸塞州去了。没有节奏吉他手他们周六晚上就没法儿演出了!”一个念头像流星一样从我脑中闪耀而过:阿斯特丽德·索德伯格可能会去那场舞会。“很重要的!很大阵仗!”
“我不放心。”她现在开始揉太阳穴了。
爸爸终于开口了:“让他去吧,劳拉。我知道你担心,不过这是他擅长的东西。”
她叹了口气:“没错。说得也是。”
“谢谢妈妈!谢谢爸爸!”
妈妈拿起叉子,又放了下来:“你跟我保证你不会抽烟或吸大麻,而且不喝酒。”
“我保证。”我说道,这个诺言我遵守了两年。
差不多这么久吧。
对于尤里卡田庄7号的第一场演出,我记忆最深刻的就是我们四个上露天音乐台时,我一身汗臭。说到汗臭,谁也比不过14岁的青春期少年。在我的处女秀之前我足足洗了20分钟,直到热水用完,可是当我俯身去捡起那把借来的吉他时,我又吓出了一身臭汗。当我把凯氏挎到肩上的时候,它感觉至少有200磅重。我害怕自然是有原因的。即便摇滚本质上说相对简单,可是诺姆给我安排的任务——在周四下午到周六晚上学会30首歌——根本就不可能,我跟他也是这么说的。
他耸耸肩,给了我一条作为音乐人受益最深的忠告:怕弹错,就别弹。“而且,”他邪恶地一笑,露出他那口蛀坏的牙齿,“他们会把我的音量调得巨大,反正没人能听到你在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