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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然后,蒋蝙蝠断断续续地给赵梦龙讲了他的另外一个“忘年交”朋友,一个和赵梦龙的年龄和经历都差不多的人。那个人本来也是个好青年,就是骨头软,而且禁不住诱惑,在关键时刻卑鄙地出卖了朋友……
  赵梦龙在听了蒋蝙蝠的故事之后,问蒋蝙蝠那个人叫什么名字。蒋蝙蝠说,那人叫孙飞虎。
  赵梦龙愣了一下,说他认识这个人,他们曾经是大学同学,也曾经是好朋友。但是后来,他发现自己跟孙飞虎合不来,而且他怀疑孙飞虎干了一件对不起他的事情。但是他没想到孙飞虎还干出了这种恩将仇报、陷害好人的事情。于是,他在心底立下誓言,他要替蒋蝙蝠报仇……
  赵梦龙的思绪被警察的声音打断了,后者告诉他,辩护律师来了。他本来不想请辩护律师,就想自己辩护。后来,李艳梅替他请了律师,据说是北京一家很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梦龙跟着警察来到看守所的会见室。隔着铁栏,他看到一个非常漂亮的年轻女子。
  此人名叫宋佳,是北京洪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佳曾就读于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是文秘专业的大专生,毕业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两年,后来辞职“下海”,到一家公司当上白领。1994年,从美国留学归来的洪钧在京成立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秘书。宋佳应聘成功,当上了律师事务所的秘书。后来,她自学法律,于1996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按照规定,她在洪钧律师事务所又实习了一年,才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这几年,她跟随洪钧一起办理过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但这是她第一次独自办案。
  赵梦龙投毒杀人案是由武夷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侦查终结后,武夷山市公安局把案卷移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所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于是,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上交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便起诉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不过,被告人赵梦龙直到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才委托了辩护律师。
  宋佳接受委托之后,来到南平市。她先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按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不再移送全部案卷材料,而是只在起诉书后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因此,宋佳在法院只看到了证人名单和几份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她来到检察院,要求查阅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笔录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但是被拒绝了,理由是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了。
  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宋佳向赵梦龙介绍了自己的身份,然后询问赵梦龙对指控的意见。赵梦龙说,他没有杀人。宋佳问他对侦查人员是怎么说的。赵梦龙说自己是无罪的,对谁都这么说。宋佳又问了关于那几份鉴定结论的问题,但是赵梦龙的回答都很简单。宋佳感觉到,赵梦龙对她缺乏信任。
  离开看守所的时候,宋佳的心情有些沮丧。这是她第一次到福建,她很想去游览武夷山,让美丽的风景带给她好心情。不过,她没有时间。再过两天就要开庭了,她要进行一些调查,还要做好法庭辩论的准备。
  第二天,宋佳到法院去找法官,提出让公诉方证人韩茶花出庭接受质证的请求。法官说,为了更好地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法院也在推进庭审制度改革,包括证人出庭。法官认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但他还要去征求检察官的意见。
  离开法院,宋佳来到五云仙宾馆。正值旅游旺季,宾馆的工作人员都很忙。不过,宋佳并不想打搅别人,她就想看看这个案件发生的地方。她对自己说,这也算是“勘查现场”了。离去时,她认为不虚此行。
  第28章 美丽的律师
  1998年8月20日,星期四,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梦龙投毒杀人案。
  这是一间大法庭。正面的法官席上方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左侧是公诉人席;右侧是辩护人席;法官席对面是被告人席和旁听席。法官席上坐着三个人。中间的审判长是女的,五十岁左右。两边的审判员一男一女,都是三十多岁。检察官是两个男的,一个四十多岁,一个二十多岁。宋佳穿一套浅黑色职业装,坐在辩护律师的席位上。旁听席上也坐了不少人。
  9点整,审判长态度庄重地宣布开庭,依法公开审理赵梦龙投毒杀人案。
  赵梦龙在两名法警的押护下走进法庭。他有些吃惊,因为他没想到这是一间大法庭,而且有很多人旁听。他本以为审判会在一个小法庭里进行。既没有旁听审判的人,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庭辩论,整个审判就是简单的审问和宣判。他上次就是这样被判刑的。然而,这一次的法庭气氛很庄重。他向法庭中间的被告人席走去。突然,他的脚步停顿了,因为他在旁听席上看到几张熟悉的面孔,那是李艳梅、钱鸣松、吴凤竹和周驰驹。钱鸣松还向他挥了挥手,但其他人都仅用目光向他表示问候。他没想到四位老同学会来旁听审判。法警在后面推了一把,他继续向前走,来到黑木围栏中间,面无表情地坐在面对法官的椅子上。
  审判长首先询问了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及何时被捕和是否收到起诉书等问题,然后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姓名,告知了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自行辩护权、询问证人权、申请取证权和最后陈述权。审判长确认被告人知悉上述权利并且没有回避请求之后,又补充说,如果辩护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者调取新的物证书证,或者重新进行勘验鉴定,那要由法庭决定是否同意。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之后,首先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年轻的检察官站起身来,照本宣科地宣读起诉书。在起诉书中,公诉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是:被告人赵梦龙因历史恩怨产生杀人动机,借同游武夷山之机,采用投毒的方法将孙飞虎杀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审判长让被告人陈述事实经过,强调要如实陈述,并告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能否实事求是地交代犯罪事实,法庭在量刑时会加以考虑。
  赵梦龙摇摇头,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可说的,反正他没有杀人。
  于是,审判长就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向赵梦龙提了一些问题,例如,赵梦龙他们何时来到武夷山,孙飞虎是怎么得的病,他们怎么去的一线天,孙飞虎是怎么摔下来的。这些问题没有实质意义,赵梦龙都简单作了回答。
  然后,审判长问公诉人对被告人有何问题。年长的检察官站起身来,很老练地问道:“赵梦龙,你和孙飞虎是大学同学,对吗?”
  赵梦龙点了点头。
  检察官说:“请你用语言回答问题。”
  赵梦龙看了一眼法官,“是的。”
  “你和孙飞虎的妻子李艳梅也是大学同学,对吗?”
  “是的。”
  “你在上大学的时候,曾经和李艳梅谈过恋爱,是吗?”
  赵梦龙没有回答。
  检察官提高了声音,“这是几十年前的事情了,难道你不敢回答吗?”
  赵梦龙犹豫着,似乎感觉到李艳梅的目光落在他的脊背上。他终于张嘴说:“是的。”
  “很好。赵梦龙,我再问你,后来李艳梅和孙飞虎结婚,你是不是非常仇恨孙飞虎?”
  赵梦龙又沉默了。
  检察官又提高了声音,“赵梦龙,我知道你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没关系,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如果我是你,如果有人夺走了我心爱的人,我也会仇恨他的。这是人之常情。好,既然你不愿意回答,我也不勉强。我再问你另外一个问题,你认识蒋蝙蝠吧?”
  “是的。”
  “是在什么地方认识的?”
  “在新疆的劳改场。”
  “你们的关系很好,对吗?”
  “他曾经帮过我。”
  “所以你很感激他,对吗?”
  “是的。”
  “你知道蒋蝙蝠曾经和孙飞虎在同一个‘五七干校’工作过,对吗?”
  赵梦龙犹豫一下,决定不作回答。
  “怎么,又拒绝回答?你没有必要害怕我的问题。我问你的都是事实。那好,我再问你,你知道蒋蝙蝠喜欢画蝙蝠,对吗?”
  “是的。”
  “他画的蝙蝠,样子很怪,对吗?”
  “是的。”赵梦龙觉得很被动,仿佛在被人牵着鼻子走。他很想停下来思考一下,但对方不给他时间。
  “你也会画那种蝙蝠,对吗?”
  赵梦龙意识到危险,决定不再回答,用抗拒的目光看着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