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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

  检察官冷笑道:“怎么,你打算顽抗到底吗?我劝告你一句,那只有死路一条。”
  检察官坐下之后,审判长问辩护律师有没有问题。赵梦龙把目光投向宋佳,后者向法官摆了摆手。赵梦龙轻轻地叹了口气。他一直担心这个美丽的姑娘在审判中发挥不了作用,现在看来这担心不无道理。不过,他本来也没对辩护律师抱太大希望。
  接下来,审判长让公诉方举证。于是,年轻的检察官站起身来,一份一份地宣读公诉方的证据。赵梦龙听得很仔细,他觉得必须自己把握命运。
  检察官先宣读了几份鉴定结论。第一份是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孙飞虎背部和头部的摔伤不足以致死,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呋喃丹中毒。第二份是毒物化验报告,证明在孙飞虎的房间里提取的感冒胶囊中的物质是呋喃丹。第三份是笔迹鉴定结论,证明作为本案书证的那六张蝙蝠画与赵梦龙所画的作为比对样本的蝙蝠具有相同的书写习惯特征,因此那六张蝙蝠也都是赵梦龙所画。第四份是指纹鉴定结论,证明那感冒胶囊上显现出来的一小块指纹印是赵梦龙的左手食指所留。
  在公诉方每次举证之后,审判长都问辩护方对证据有无意见或问题。每一次,宋佳都简单地起身说没有问题。后来,赵梦龙实在沉不住气,只好自己上阵。他对那个指纹鉴定结论提出疑问。他说在本案调查的初期,侦查人员就说从感冒胶囊上提取到作案人留下的手印,而且声称要提取他们几个嫌疑人的指纹样本进行比对。但是后来警察并没有提取他们的指纹样本,而且一直也没人再向他们提起那手印的事情,所以他们都认为警方根本没有从感冒胶囊上提取到手印,那不过是警察在欺诈他们的口供。后来他被逮捕了,警察例行公事地提取了他的指纹样本。但是在那段时间的审讯中,警察仍然没有提过感冒胶囊上的手印。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吗?如果警察确实从感冒胶囊上提取到作案人的手印,绝不会在那么长的时间内都不提取他们这些嫌疑人的指纹样本进行比对。如果警察手中确实掌握了重要的指纹证据,那就肯定会在审讯过程中使用,至少会用暗示的方法迫使他认罪。但是,一直到他被移送检察院,准备起诉,他才突然听说有了指纹鉴定结论。因此,他怀疑那个手印的来源有问题。
  检察官解释说,从感冒胶囊上提取手印的难度很大。开始,省公安厅的技术人员用了很多方法,都没有显现出来。后来,他们又请外省的指纹专家来帮忙,才成功地提取到一枚面积很小的手印,然后进行了鉴定。侦查人员最初的说法是不是在“欺诈”嫌疑人的口供,公诉人不得而知。但是,即使那种做法中有“欺诈”因素,也是侦查谋略的问题,无可厚非。至于后来的指纹鉴定,从方法到手续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一切都有指纹鉴定书中的记述为证。
  赵梦龙用求援的目光看了一眼辩护律师,但宋佳似乎在专心查阅桌子上的材料。赵梦龙的心中升起一丝怨恨,但也无话可说。
  接下来,检察官宣读了五云仙宾馆姓沈的女服务员的证言。她证明赵梦龙在孙飞虎生病期间曾经去过孙飞虎住的203房间,还证明在孙飞虎死后,赵梦龙曾经和李艳梅夜晚外出,半夜才回到宾馆。
  然后,检察官说,根据辩护律师的请求,他们请法庭传唤供销社女售货员韩茶花出庭作证。
  审判长看了一眼辩护律师,对法警说:“传证人韩茶花出庭作证。”
  韩茶花走进法庭,在法警的指引下坐到证人席上。她看了看法官和检察官,又看了看被告人,然后把目光停留在地面上。
  审判长询问了韩茶花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之后,告诉她要如实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韩茶花拿出一张纸,认真地念了起来。她说,在5月2日下午,先是有一个中年男子到供销社来打听有什么农药,然后有一个姑娘来买走了一包呋喃丹。后来,侦查人员安排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她认出赵梦龙就是那个到供销社打听农药的人。
  随后,检察官出示了侦查人员组织韩茶花对赵梦龙进行辨认的笔录。辨认时间是1998年5月13日10时30分至11时。辨认地点是武夷山市公安局审讯室。辨认结果表明,赵梦龙就是那个去供销社打听农药的男子。
  审判长问检察官是否要对证人发问,检察官表示没有问题。审判长又问辩护律师是否要对证人发问。一直沉默的宋佳便站起身来。法庭里的目光都聚集到这位漂亮的女律师身上。
  宋佳说:“韩茶花大姐,您别紧张,其实我比您还紧张呢。您是第一次出庭作证,我也是第一次出庭辩护。我问得不合适的地方,还请您多包涵。”
  “你问吧,没关系。”韩茶花一下子轻松了许多。
  “请问,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之前找您谈过话吗?”
  “找过呀。我记得很清楚,郑队长他们是先到供销社去找我了解情况的。一开始,我也不知道他们是警察,后来他们才告诉我。虽然我是个普通的售货员,但也知道应当协助警察抓坏人。后来,郑队长他们还带着我去找过那俩人,但是没找到。”
  “你们去什么地方找了?”
  “主要的旅游景点都去了。”
  “你们去五云仙宾馆了吗?”
  “去了两次呢。第一次,他们让我坐在汽车里,看那些换班的服务员里有没有那个姑娘。第二次在餐厅外面的房间里,看那些去吃饭的客人中有没有那个男人。”
  “那些去餐厅的客人中应该有这个被告人吧?您当时认出他了吗?”
  “是有他,但是当时隔着窗户,我看不太清楚,所以就没认出来。”
  “侦查人员后来组织您去公安局辨认这个人的时候,您认出他就是在五云仙宾馆见到过的那个人,对吧?”
  “是的。不过,我也记起来了,他就是到供销社打听农药的那个人。”
  “5月13日在公安局的审讯室里辨认的时候,一共有几个辨认对象?”
  “什么是辨认对象?”
  “就是站在那里让您辨认的人,一共有几个?”
  “就他一个呀。”
  “谢谢您。”宋佳转身对法官说:“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又问检察官还有没有问题。
  年长的检察官站起身来,问道:“韩茶花,你能肯定这个被告人就是5月2日到你们供销社去打听农药的那个人吗?”
  “我能肯定。”
  “这话不是侦查人员告诉你的吧?”
  “不是,他是我自己认出来的。”
  “好的,我也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又对赵梦龙说:“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被告人也可以对证人发问。被告人赵梦龙,你有问题要问这位证人吗?”
  赵梦龙想了想,说没有。他忽然感觉,这位辩护律师还是挺精明的。
  证人离开法庭之后,检察官又宣读了有关部门提供的调查材料,证明赵梦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与蒋蝙蝠共同关押在新疆的一个劳改场所,而且两人关系很好,等等。
  公诉方举证结束后,审判长让辩护方举证。赵梦龙把目光投向宋佳,宋佳则向法官摆了摆手,表示没有证据。
  接下来是法庭的书记员对公诉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登记等程序性活动。三名法官低声交谈,旁听席上传出窃窃私语。法庭里的气氛不那么紧张了。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他首先请公诉人发言。
  年长的检察官站起身来,不慌不忙地环视一周,胸有成竹地讲道:“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们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在座的各位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为了不多占用大家的时间,我简要地概括一下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以便使各位对本案的情况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检察官用目光看了看桌子上的发言提纲,“刚才,被告人承认他与被害人孙飞虎的妻子是大学时期的恋人,后来孙飞虎夺其所爱,与他的恋人结婚成家。我们无法评价他们那段感情纠纷中的是非对错,但是可以肯定,被告人的内心深处留下了创伤,同时也就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后来,被告人在劳改场遇到曾经受过孙飞虎陷害的蒋蝙蝠。被告人对蒋蝙蝠有感激之情。而且,他们是在那个特殊年代中共过患难的朋友,那种特殊感情是常人难以理解的。于是,被告人一方面为解夺爱之恨,一方面为朋友报仇,便走上了杀人的道路。这条路很漫长,因为他在平反之后一直没有找到仇人。”
  检察官停顿片刻,似乎在观察听众的反应,然后继续说:“多年以后,被告人赵梦龙在同学聚会时见到孙飞虎,他开始制订复仇计划。当有人提出老同学旧地重游的建议时,他自然举双手赞成,因为到武夷山这种地方旅游,他可以找到很多杀人机会,例如失足落水啦,坠落山崖啦,都是不幸的意外嘛。”
  检察官摇了摇头,不知是对这种做法的否定还是在为赵梦龙惋惜,“我认为,被告人来武夷山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或者他可能有几套行动方案,总之是要见机行事。但是他很自信,确信能有杀死孙飞虎的机会。因此在到达武夷山后,他便把自己按照蒋蝙蝠的方法画的蝙蝠送进孙飞虎的房间。我相信孙飞虎看到那张画之后,一定非常害怕。这正是赵梦龙所追求的效果,或者说这正是赵梦龙复仇计划的第一步。”
  检察官又摇了摇头,“后来,孙飞虎突然生病,不能去爬山了,赵梦龙怕失去机会,便决定改用投毒杀人的方案。他先到当地的供销社打听有什么农药,然后利用他的学识和阅历,在街上找了一个旅游的姑娘替他去买呋喃丹。然后,他把呋喃丹放进自己带的感冒胶囊中,再趁看望孙飞虎的机会,用有毒药的感冒胶囊换走了被害人的感冒胶囊。被害人不知道,继续吃药,结果中毒身亡。我们在法庭上宣读的证人证言、指纹鉴定结论和笔迹鉴定结论等证据,都可以充分地证明上述事实。综上,被告人赵梦龙有杀人动机,有作案条件,也有投毒行为。因此,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最后,检察官降低了的声调,很有感情地说:“我还想从个人角度说两句题外话。其实,我个人非常同情被告人赵梦龙的人生遭遇。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冤屈。另外,被害人孙飞虎的人生经历中也有不太光彩的地方。但是,法律是公正的,是不能有感情色彩的。法律绝不允许任何人去非法地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杀人者是好人,被杀者是坏人,这也不行。因为法律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不能允许法外用刑。在本案中,尽管我个人很同情被告人,尽管我个人很难赞同被害人的所作所为,但是我必须告诉大家:杀人就是杀人,杀人者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的话讲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