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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节


  大家陷入了沉思。
  “我们居然忘记考虑这个问题。”我拍了下脑袋,说,“我现在就去向师父汇报,我们也得启动联动机制了。”
  师父最近为了全省DNA、理化专业的发展也是费尽了脑筋,白头发都多出不少。听完我对系列案件的想法后,他微微一笑,说:“联动机制已经在两天前就启动了,你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我得考虑到啊。”
  我顿时感到十分羞愧,同时也敬佩师父在百忙之中依旧没有忘记发现我们工作中的瑕疵。
  “不过说来也奇怪。"师父接着说,“既然A系列和B系列案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两个系列又存在地域的差别,我们想尽办法,却也没有找到两者的关联。”
  “您说的是查车站吗?”我问。
  师父一手捻着烟卷,一手拿着签字笔轻轻敲击桌面,说:“两个专案组都花了大力气调查两地之间的乘车人员,虽然数据量巨大,但也做了大量工作,丝毫没有线索。网安、通信部门也调查了两地之间的联络,那数据量就更大了。我呢,一方面担心数据量大,查不透,另一方面也担心民警的责任心问题。”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说,“这已经不是我们能管辖得了的事情了。”
  “可是这是破案的唯一线索。”师父说,“韩亮不是网络高手吗?”
  “他,哪方面都是高手,活百度啊。”我说。
  “你不能让他闲着。”师父说,“本来,公安机关内部专职驾驶员就极少,他也不能仅仅当一个驾驶员,把他用起来,让他配合网安部门使使劲。”
  我领命回到办公室,陈诗羽和韩亮正在讨论—起网络热炒的案件。
  “脖子上砍了五刀,脖子都快断了,这判成自杀也太难理解了。别说老百姓了,就是我也觉得匪夷所思。”陈诗羽说。
  “那是因为你见得少了。”韩亮说,“我跟着秦科长,就见了不少。”
  “判成自杀总是有理由的。”林涛抢着说道,“而且这种容易引起质疑的案件,理由就必须更加充分。我觉得吧,办案单位才掌握案件的全部资料,既然不宜对公众公布,至少应该对家属解释透,和家属解释清楚了,我们的职责也就完成了。”
  “死亡方式是最容易引起家属质疑的问题了。”我把笔记本甩在桌子上,说,“大部分人和小羽毛一样,想当然。其实吧,这个世界上,很多事物,你没见过不代表没有,你做不到,不代表不可能。”
  说完,我走到书架旁,找出一本《法医病理学图谱》,随手翻了几页,递给陈诗羽,说:“这是1992年出版的图谱,上面写得很清楚——自杀死者颈椎上的多处平行砍痕。可见,很早以前,法医前辈们就对刎颈自杀有了研究,也有很多案例,可以在颈椎上留下砍痕。你想想,是颈椎上都有啊,那脖子上有个大裂口算什么。”
  陈诗羽看了看,皱起眉头,说:“果真如此啊,这必死的决心该有多大啊。”
  “人的心理是最难捉摸的。”我说,“至于他为什么要去死,为什么下这么狠的手,为什么不采取其他看起来温和一点儿的自杀方式,只有自杀死的人自己才知道。其实在法医实践中,刎颈自杀是很常见的,因为出血量大、刀口血腥,所以会被人认为很残忍,容易引起质疑。其实,任何一种死亡,都是残忍的。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好怕的?世界多精彩啊,好好活着,不好吗?”
  “那从法医学上看,能砍自己那么多刀吗?”陈诗羽问。
  “这个我知道。”林涛急着在陈诗羽面前炫耀一下自己的法医学知识,说,“人的颈部,主要有气管、食管、肌肉和血管。尤其是颈部前面,也就是气管、食管和肌肉,这些东西断了,都不会致命的,对吧。”
  我点了点头,示意林涛继续讲。
  林涛说:“只有颈部两侧的颈动脉这样的大血管断了才会致命。而且,这些血管断裂后,会有一个往外喷血的过程,是需要几分钟时间才会丧失意识的。在这个过程中,怀着必死信念的人,有足够的时间去多砍上几刀。”
  “关键的一点,是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肾上腺素过度分泌,甚至连疼都感觉不到。”韩亮说,“所以从理论上讲,这种极端手段的刎颈,也没什么做不到的。尤其是古代,霸王啊、虞姬啊,不都是刎颈死的吗。”
  “哇,你连法医学都懂?”陈诗羽崇拜地看着韩亮。
  林涛一脸无奈,显然是在郁闷:“明明重要的法医学知识点都是我说出来的好不好?”
  “刎颈,可见于自杀和他杀。”我看着林涛的表情,笑了笑,说,“刀数越多,越好判断死亡方式。”
  “哦?为什么呢?”陈诗羽问道。
  “很多种死亡方式,越复杂,反而越能说明是自杀。”林涛说,“比如前不久那个投河自尽的男孩子,不就是给自己的嘴巴上贴了块胶布吗?”
  “确实,我还见过用上吊、服药、割腕等多种方式都没死掉,最后还是用榔头敲碎了自己的颅盖骨,颅脑损伤死亡的。”我说,“刎颈案件中,如果好几刀都是平行、密集的,说明什么?”
  “说明死者是固定体位下,被连续砍、切的。”韩亮说。
  “聪明。”陈诗羽看了眼韩亮,甜甜一笑。
  林涛咬了咬牙。
  我点点头,说:“那么,怎么才能在固定体位下行凶呢?其一,死者当时处于昏迷状态,被割颈。其二,死者被约束、控制,没有抵抗和逃避的能力。其三,死者自己形成。”
  “那具体怎么分辨呢?”陈诗羽问。
  “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我说,“这样,我来举一个具体的案例吧。
  “两年前有一起案件,是一个家庭主妇在家中死亡。”我接着说,“报案人是她的丈夫,下班后回家,走到卧室门口的时候,就发现卧室里都是血,于是就报案了。经过现场勘查,死者仰卧在卧室的床铺中间,周围的床单、被褥以及地面上全都是密密麻麻的喷溅状血迹,分布非常均匀。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衣领往下翻卷,她的颈部有一个大创口,从创角的试切创来看,是切割、砍击了好几次形成的,颈椎前面也有砍痕,颈部软组织都断裂了,两侧的大血管也都断裂了。乍一看,非常像凶杀案。因为现场是一个封闭的现场,所以死者家属认为是她丈夫作案。那么,这个案子该怎么去判断死亡方式呢?”
  林涛摆摆手,说:“这个案子,我们一起去的,我就不公布答案了。我就解释一下啥叫试切创。试切创是创口一角的拖刀痕,一般是死者在自杀的时候试探性的损伤,在自杀中多见。那么,韩亮,你来猜猜这个案子如何定性?”
  韩亮看出了林涛的挑衅,笑着摇了摇头。
  陈诗羽说:“她丈夫是下班后回家就发现这情况的,那么我们侦查部门可以通过调查、监控、侦查实验来判断她丈夫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
  我点点头,说:“很好。调查也很关键。通过调查死者的丈夫下班、回家的时间,小区监控、电梯监控都可以判断出他没有作案时间。同时,我们刑事技术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比如,现场勘查方面,我们发现了遗书。”
  “有遗书还说个啥啊?”陈诗羽说。
  “不,很多关于自杀案件的信访,都有遗书,而且都做过笔迹鉴定,但是家属依旧不服,认为遗书是死者被凶手胁迫着写的。”我说。
  “哦,那不是天方夜谭吗。”陈诗羽鄙视地说。
  我笑了笑,说:“所以,我们要说服死者家属,不能仅仅靠遗书。这个案子中,除了遗书,现场勘查也有其他方面的支持。比如,现场的血迹分布非常均匀,没有空白区。啥叫空白区呢?打个比方,一个人站在死者的旁边,切断血管,血液是瞬间往四周喷溅的,但是凶手站着的地方,会因为凶手的遮挡而出现一个血液的空白区。没有空白区,就表示没有遮挡物,那么凶手站在什么地方行凶呢?”
  陈诗羽和韩亮点了点头。
  我接着说:“除了空白区,还有喷溅血迹的原始形态。血液喷溅出来后,是以小点点的状态遗留在地面上的。如果有凶手,行凶完成后,必然要离开现场。凶手是人,不能飘浮,他只能在地面上行走,这一行走,肯定会破坏地面血迹的原始形态,甚至遗留下血足迹。如果现场只有均匀分布的点状喷溅血,那么说明没有人在事发后离开现场,也就说明现场除了自杀者,没有其他人的存在。”
  “这很有道理啊!”陈诗羽若有所悟。
  “除了现场勘查,还有尸体检验也可以支持我们的论断。”我说,“第一,死者的领口是往下翻的,为了更方便下刀,谁在杀人前,还会嫌衣领碍事?第二,最关键的,就是我刚才提出的问题。刀口是平行密集的,符合在固定体位下连续切割、砍击形成。那么,死者怎么会一动不动引颈受戮?毒化检验排除了死者中毒昏迷,尸体检验排除了死者颅脑损伤或者窒息导致昏迷,尸体检验更进一步排除了死者被约束、威逼而不敢动弹,那么,这样的伤口,只有死者自己才能形成了。”
  “你不说的话,我还真没有想到,在死亡方式判断中,有这么多工作可以做。”陈诗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