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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节

  “那么请证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女公诉员说。
  “本人毕业于医学院,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分配到原籍地禅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七年,四年前调入本市。”我先讲述了自己的工作简历。
  “请证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专业资格证书。”
  因事前高原跟我说了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对公诉人的要求提前做了准备。我拿出自己的大学毕业证和法医证书,递给了法警。法警将证书分别拿给法官和公诉人员进行了审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质疑证人的业务水平。”女公诉员在看了证书后还是说道,“我们未能看到他的鉴定资格证书,也没有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对这样的证人,我有义务提请法庭注意他的证词效力!”
  还没有进入主题,较量就开始了!
  “证人请如实陈述自己的证言,讲假话、隐瞒事实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听明白了吗?”审判长对我说。
  “听明白了!”我回答。他问的这句话我不知对犯罪分子说了多少遍了,没想到今天居然问到了自己的头上。
  “辩护人可以开始询问证人了!”审判长对高原说道。
  高原跟坐在旁边的张贵生说了几句什么,便站起了身来。
  “我们都知道,在所谓的张宝山杀妻案中,侦查机关找到了一些血迹,成为了说明王秀珍死亡的依据。按照侦查机关的思维,是张宝山在杀害妻子时,把血迹抛洒在了墙壁上,我想询问证人,假设这个推论成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高原问道。
  我突然明白,高原要我出庭作证,其实并不是想得到什么结论,只不过是为他的下一步辩护打好铺垫而已!
  “从现场的血迹判断有人遇害,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我说道,“第一,地面上的血迹应是受害人的,并且都是受害人;第二,出血量必须达到致人死亡的程度;第三,现场的血液必须是受害人遇害时流出来的。”
  “这三个条件是‘并且’的关系,还是‘或者’的关系?”
  “是‘并且’的关系,三者必须同时成立。”
  “按照你所说的,是不是可以总结为:如果有人受害,受害人在案发时必须出了大量的血?”为了让所有人都听明白,高原用简单易懂的话重复了一遍。
  “从血迹来推断死亡是这样。”我点点头,“但如果反推就过于片面,毕竟除了出血过多,还有其他的死因!”
  “好,那么让我们先来分析流血过多这种情况。”高原说道,“这也是本案侦查机关得出的死亡原因!”
  所有人都看着他。
  “本案中,侦查人员就现场的出血量做了侦查实验。”高原拿出一份实验报告,在手里晃了晃,“实验的结论是,现场的出血量不能致人死亡,也就是专家证人刚才所说的第二个条件不能成立!当然我们还可以推断说,可能是凶手打扫了现场,清除了大部分的血液。然而,我们的证人还可以证明,现场的血迹不一定是在王秀珍失踪时留下的,也就是第三个条件未必成立。证人,是这样吗?”
  “是的!”我答道,“现场提取血液的地方,被涂上了一种特殊的墙漆,这种墙漆能把血液滤干,使其保持着原来的新鲜程度,我做过实验,从表面上看,无法区分是什么时间遗留上去的。”
  我停顿了一下,让法庭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思考的时间。
  旁听席上传来了窃窃私语声。我看了看钟任之,他也正在看着我,赞许的点点头。林显著则坐在那里,脸色很难看。
  “所以,你刚才所说的第三个条件也不成立是吗?”
  “是不一定成立!”我纠正道,“我的墙漆实验,也无法肯定血迹是案发时或案发前沾上去的!”
  “很好!”高原点点头,“我们专家证人的严谨态度,让大家看到了得出这些结论的过程是多么慎重!这种慎重无论是对失踪者,还是对嫌疑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有人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还需要体现出人文关怀!我们希望公权机关在这一点上,也能多替当事人想一想!”
  高原巧舌如簧,让我暗自佩服。
  “我还想问证人一个问题。”高原继续问道,“对于现场血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确定为失踪者王秀珍所留?”听得出,他一直在尽量回避“受害人”这个词,而称呼王秀珍为“失踪者”。
  “严格来说,这需要用到DNA检验技术,只有在现场血迹与失踪者的DNA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确定。”
  “如果无法得知失踪者的DNA数据呢?”高原解释道:“既然已经失踪,当然无法得到检验的生物样本了!”
  “获得生物样本,可以有多种途径,只要是失踪者之前留下的毛发或体液,都可以当做有效的检材!”
  “可通过案卷查阅,我并没有发现提取到这样的检材!是侦查人员的水平不够,还是有意这样做呢?”高原带着讽刺的口吻说道,“我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在作祟,首先假设了嫌疑人有罪,一切都围绕有罪来收集证据,故意忽视了无罪证据!……”
第一百四十三章 激烈的辩论(二)
  “从一个法医的角度,我需要驳斥你这种说法!”我接话说道,“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嫌疑人有罪无罪,那由不得我们评判,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也只不过是你们法律工作者才时刻关注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只是还原事实真相,如实客观地收集证据,这样才对得起我们肩上所负的责任!”
  “那么按照你所说的,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侦查人员办案靠的是良知吗?”
  “当然还有法律和操作规程!但是,我认为良知是最起码应该有的,没有职业道德是最可怕的!”
  “坏就坏在这一点上!”高原笑着说,“很多人缺乏信仰,如何从道德上进行约束?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约束,什么道德、良知都是空谈!”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反驳道,“当你像我们法医一样,直面别人生死的时候,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不能怪我思想觉悟低,看看现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利用职业谋财害命的大有人在,叫我们怎么相信仅仅依靠职业道德就可以约束?”
  “那么我请问辩护人,如果本案嫌疑人的确有罪,你是选择昧着良心强辩呢,还是仗义执言?”
  “这个假设条件不存在!辩护人认为,本案的嫌疑人无罪!”我给他出了一个两难的问题,他当然难以回答了。
  这时,所有的人都目瞪口呆地看着我们俩。在常人看来,我们这是犯了法庭上的大忌!按理说,辩方证人应该替高原的辩护方说话才是,没想到我们居然为一些似乎不相干的事情争执了起来,而且公然在法庭上发生争执!
  张贵生明显有些坐不住了,他离开座位,走到高原身旁低语了几句。高原也对他说了几句什么,张贵生才面带笑容地回到了座位上。
  其实他们不知道,这是高原跟我商量好的一条策略,在法庭上演一出双簧!通常因为惯性思维,辩方在众人眼里就是强词夺理,掩盖事实,因此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往往难以说服听众。高原跟我合计了一招,商量好由我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最好能找到辩护人的话柄予以驳斥,如此一来,才能给大家实话实说的印象,改变他们的惯性思维,博得所有人的信任,提高证言的效力。高原开玩笑说,这叫置之死地而后生!但他没有预料到,他对钟任之他们的语言攻击确实让我不快!
  “如果用血型的种类进行比对,可不可以达到认定受害人的目的?”高原感觉到我的情绪有些失控,于是转移话题问道。
  “那只是同类型对比,同一种血型的人很多,无法确定到某一个人。”
  “也就是说,你刚才所提到的第一个条件也不具备,是吗?”
  “是无法具备!当时的技术还不成熟,没有DNA检验的条件。”
  “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本案现场地面的血迹不一定是受害人的。”高原站起来,朝着审判席说道,“发现案情的当天,勘查人员进行了多处取样,并进行了血型检验,这一系列的操作符合法律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但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当几种不同类型的血迹混合在一起时,很难检验出是否属于同一类,就是DNA技术已日趋成熟的今天也很难做到将其区分开来,更不用说十几年前了。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本案现场的血迹不一定是王秀珍的,即便是也不足以导致她死亡,同时还不能排除是她失踪前就沾上去的,我们并没有证据来证实王秀珍失踪后死亡,更不能证实张宝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待高原说完,公诉人员站了起来,提出要询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