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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节

  法庭中一片沉静。人们都在思考检察官这些话的含义。赵梦龙面无表情,目光凝滞,他仿佛在法官的身后看到了等待自己的刑场。
  接下来该辩护律师发言了。宋佳站起身来,先向法官席鞠个躬,然后看了一眼赵梦龙和旁听席,便把目光落到手中的纸上。和刚才发言的检察官相比,她似乎缺乏在法庭上讲话的经验。她的神情显得有些紧张,她那拿着稿纸的手也有些颤抖。不过,她准备得很认真也很充分,因为她手中的讲稿很厚。
  “各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人赵梦龙的委托进行辩护。首先,我提请各位法官注意,公诉方在本案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人。公诉方刚才提到的法医尸检报告、毒物化验结论、指纹鉴定结论、笔迹鉴定结论等,都是间接证据。明确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知道,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使所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而且要得出排他性的证明结论。但是在本案中,公诉方的证明链条既不完整,也不充分。”
  宋佳的心情似乎不那么紧张了,声音中也带出了自信,“在公诉方的证明链条中,从供销社买呋喃丹是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公诉人说那个去供销社买呋喃丹的是个青年女子。那么这个女子究竟是什么人?她与被告人赵梦龙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公诉方都没有证明。公诉方的证明链条在这里出现了空缺。”
  宋佳轻轻咳嗽了两声,不知是在清理嗓子还是在清理思路,“公诉人说,被告人赵梦龙在供销社打听了农药之后,在街上找来一位姑娘,替他买了呋喃丹。这很难让人相信。首先,这只是公诉人的推测,没有证据。其次,一个男子在大街上请一位素不相识的姑娘去替他买农药,这真是大胆的假设。我想请两位女法官考虑一下,假如一个素不相识的男人请你去替他买农药,你会答应吗?”
  两位女法官看着宋佳,没有说话,但是她们脸上的表情似乎对律师的观点表示了赞同。
  宋佳把稿纸放在桌子上,看来她已完全进入角色了,“公诉人说,他们有供销社女售货员的证言,而且女售货员还在辨认中认定赵梦龙就是那天下午先去供销社打听农药的男子。我认为,这个辨认结论是很不可靠的。首先,证人韩茶花刚才承认,侦查人员曾经带她到五云仙宾馆对赵梦龙等人进行辨认,但她当时并没有认出赵梦龙。公诉方提供的辨认结论是在被告人被拘留之后,是第二次辨认的结果。我请各位法官注意,人的记忆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清晰呢,还是越来越模糊呢?当然是越来越模糊。那么,证人在第一次辨认时没有认出赵梦龙,却在第二次辨认中认出了赵梦龙。难道说那个证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清晰吗?这显然违反了人们的记忆规律。其次,辨认不具有可重复性。重复进行的辨认结果是不可靠的。在重复辨认中,证人在第一次辨认过程中对嫌疑人的感知会干扰原来的记忆,所以第二次辨认所依据的可能就不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印象,而是在第一次辨认时形成的印象。换句话说,证人韩茶花在刑警队辨认时所依据的印象不是她在供销社里看到的那个男人,而是她在五云仙宾馆看到的赵梦龙。请问,这样的辨认结果可靠吗?”
  宋佳看了一眼赵梦龙,又转身对法官们说:“公诉方的这个辨认证据还有一个重要的缺陷,那就是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没有遵守混杂辨认的规则。我查阅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辨认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9章第9节明确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刚才证人韩茶花说,她在刑警队进行辨认时,辨认对象只有赵梦龙一个人。这显然违反了混杂辨认规则。严格地说,这应该属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在审判中采纳。不过,我也注意到了,公安部的上述规定是今年5月14日颁行的,而本案的辨认是在5月13日进行的。这可真是个巧合。5月13日的辨认还应该适用公安部1984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而该规定没有明确要求混杂辨认。因此,我们不能说本案的辨认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过,混杂辨认规则符合辨认的原理,是辨认结论可靠性的保障。”
  宋佳喘了一大口气,才继续说:“我们知道,辨认是一种很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的认识活动。在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记忆比较模糊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以某种方式进行暗示的话,辨认人就很容易接受暗示的影响。辨认对象只有一个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暗示。这等于在告诉证人,这个人就是警察抓住的罪犯,你认吧。所以,没有混杂对象的辨认结论是不可靠的,法庭不应该采信。”
  法庭里非常安静,人们都在聆听女律师的发言。赵梦龙也对这个漂亮女子刮目相看了。
  宋佳继续说:“别看公诉方刚才宣读了那么多证据,其实那只能起到虚张声势的作用。其中,真正能够把被告人同投毒行为联系起来的证据只有两个:一个是指纹鉴定结论,一个是笔迹鉴定结论。但是这两个证据都不足以证明赵梦龙就是杀人凶手。首先,那个指纹鉴定结论是个非确定性的证据。我仔细阅读了公诉方的指纹鉴定书,也仔细查看了那些比对照片。我发现,警方从感冒胶囊上提取的手印只有很小一块儿,连长带短,一共也只有6条纹线。其中与赵梦龙的左手食指指纹相吻合的特征有6个,而且都是特定性价值不高的特征,像起点、终点、分歧、接合之类的。虽然我们国家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明确规定13个特征符合点以上才能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但是仅仅根据这6个特征,绝不能得出确定性的同一认定结论。换句话说,那个指纹鉴定结论最多也只能说感冒胶囊上的手印可能是赵梦龙留下来的。我提请各位法官注意,那仅仅是可能!”
  宋佳低头看了一眼稿纸,“另外,那个笔迹鉴定结论也只能证明赵梦龙可能和本案的投毒行为有关联。赵梦龙画的蝙蝠和那6张与本案有关的书证上的蝙蝠并不完全一样。公诉方的鉴定人仅根据赵梦龙的画和那6张画上的蝙蝠都是4个脚趾就认定二者笔迹同一,就肯定那些蝙蝠都是赵梦龙画的,未免过于轻率!说老实话,如果你们让我画蝙蝠,我也可能画4个脚趾。如果我们在法庭里做一次调查,被告人恐怕不是唯一认为蝙蝠有4个脚趾的人!”
  宋佳降低了声调,“退一步说,即使赵梦龙就是那个画蝙蝠的人,这也不能证明赵梦龙与杀人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就算赵梦龙真像公诉人所说的,曾经在劳改场认识一个叫蒋蝙蝠的人,也知道蒋蝙蝠和孙飞虎之间的关系,所以到武夷山后用那种方法画了蝙蝠,送给了孙飞虎。这就能证明赵梦龙是杀死孙飞虎的凶手吗?当然不能,因为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赵梦龙实施了投毒的行为,我们也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性。即使在那几个旧地重游的老同学中间,被告人也不是唯一和孙飞虎有仇的人。另外,在侦查人员还没有注意到的人中间也可能藏有杀害孙飞虎的凶手。我并不否认画蝙蝠的人可能是投毒杀死孙飞虎的人,但是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也只是一种可能性。另外,我们不应该忘记,公诉方的证据也不能完全排除孙飞虎自杀的可能性。人的思维是非常奇怪的,有时甚至是难以理喻的。孙飞虎干了那些不道德的事情,难道他就不会在自责心理的驱使下结束自己的生命吗?”
  宋佳又提高了声音,“我请公诉方不要忘记,我们这是在法庭上进行审判,不是在办公室里分析案情。审判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甚至生命。难道我们能够仅仅根据一种可能性的推论,就把一个可能无罪的人送上刑场吗?不!我们追求的是社会正义,是司法公正,我们绝不能容许那种‘宁肯错杀也不错放’的陈旧观念再统治我们的司法裁判。因此,公诉方要想证明被告人是凶手,就必须用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赵梦龙就是投毒杀人的人。”
  宋佳最后说:“总之,公诉方所有证据组合在一起,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死孙飞虎的凶手。实际上,其他人也有可能实施杀死孙飞虎的行为。我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公诉方在这些证明上存在的疑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和第162条的规定都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方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且公诉方的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公诉方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庭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本案中,公诉方没有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赵梦龙实施了投毒杀死孙飞虎的行为,因此我请求合议庭宣判被告人赵梦龙无罪。谢谢大家。”
  旁听席上不知什么人带头鼓起掌来。女审判长不得不站起身来,用语言加手势维持法庭的秩序。
  此时,赵梦龙觉得这位年轻的女律师其实很有口才。他的脑子里突然产生一个想法,也许这个年轻姑娘故意在审判的前一阶段装出局促的神态,既麻痹了对手,又获得了法庭的同情。人们在观看强弱悬殊的两方对阵时,总会情不自禁地在心理上向弱者倾斜,于是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更愿意接受弱者的观点。总之,听了辩护律师如此精彩的发言,赵梦龙不禁为自己内心曾经产生的对这个姑娘的怨恨而感到愧疚。与此同时,他对审判结果也更有信心了。
  两个检察官商量了几句之后,年纪稍长者又站起身来,进行反驳,“辩护律师虽然年轻,但是很有哗众取宠的本领。你们别听她讲得头头是道,而且还用了不少专业术语,但实际上毫无道理。我们没有必要去争论什么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的问题。那是证据学家们讨论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我们所提出的证据能够而且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我们请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看了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见双方都没再说话,便宣布道:“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请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赵梦龙沉默片刻才说:“我没有什么要说的了。我相信法庭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名法官进行了简短的商议之后,审判长说:“本法院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颁行之后正在推行庭审方式改革,我们决定当庭进行口头宣判。”然后她带领合议庭成员起立,法庭里的所有人也都跟着站了起来。她大声宣判道——
  “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起诉证据和理由,以及辩护方提供的辩护意见和理由,我们认为公诉方的证据未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在公诉方未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我们宣布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赵梦龙无罪。书面判决将于5日内送交检察院和被告人。不服本法庭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10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审判结束了,赵梦龙向宋佳投来感谢的目光。
  宋佳看到了,微微一笑,起身走出法庭。她的步履格外轻盈。
  此案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因为这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颁行以来南平市法院第一起因证据不足而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后来,有人就称之为“无罪推定第一案”。
  第29章 高尚的晚餐
  1998年10月18日,星期天,埃克斯小城的商店都关门了,大街上的行人和汽车也很少,显得有些冷清。但是,佐顿公园里聚满了休闲玩耍的人。街头酒吧里也坐满了饮酒聊天的人。这就是法国人的生活。
  从外表看,罗伊·莱尼大酒店的建筑很像现代化的博物馆。浅黄色的方形大楼,配上深茶色的方形玻璃窗,整体线条整齐明快,建筑风格简洁端庄。酒店的正门不大也不豪华,就像普通商店的大门。门的上方有一个绿色的盾牌形标志,盾牌的中心是一个白色王冠。站在门口,人们很难相信它是埃克斯市最高级的酒店。然而,一旦跨进大门,你就会感受到酒店的豪华。
  何人刚走进大厅,一位身穿红色制服的侍者就走过来,面带微笑,彬彬有礼地问过姓名,然后引导他穿过大厅,来到楼房环抱的中央庭院。
  这里真是别有洞天。在外面看,只知这是一个方方正正的大楼,没想到里面还有这么大的庭院。庭院内种着高大的棕榈树,中间有一个月牙形的游泳池;周围摆放着几排巨大的遮阳伞,伞下是一个个白色的餐桌。在这里,人们仿佛来到了地中海的海滨。
  杨先生已经来了,坐在夕阳可以照到的一个餐桌旁,向何人招了招手。他今天特意穿了一身乳白色的高级西装,系了一条紫红色的领带。而且最让何人吃惊的是他居然刮去了长长的胡须,理了头发,简直判若两人。何人觉得杨先生并非老人,而且是仪表堂堂,风度翩翩。
  何人走到杨先生身边,问好之后用欣赏的目光上下打量。
  杨先生微笑道:“怎么?不认识我啦?其实,人的外表是可以改变的。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环境,人也要有不同的外貌嘛。”
  何人说:“用北京人的话说,您今天可真是帅呆啦!”
  “我不懂什么‘帅带’,但是我今天要请你品尝地道的法国南方菜,为你送行。或者说,为我们送行。人生并无固定的方向,说你走和说我走都是一样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好啦,你喜欢吃什么?”
  “您点吧,我这个人什么都爱吃。记得小时候,我妈就说我特好养活。”
  “那好,我就替你点菜吧。”杨先生拿着菜单,用法语跟侍者说了起来。
  何人听不懂,便把目光投向四周。
  这个庭院此时只有他们两个客人,大概还没到法国人吃晚饭的时间。不知是不是为了适应法国人的生活习惯,这里的夜晚也是姗姗来迟。虽然此时已经七点钟了,但是夕阳仍然留恋着蓝天。金色的阳光从棕榈树的叶片间斜射下来,使游泳池的水面和身边的桌面泛起一片灿烂的辉光,也给这静谧的氛围染上几分生动的色彩。
  侍者拿来一瓶红葡萄酒,熟练地打开瓶塞之后,先给杨先生的酒杯里倒了少许,让客人品尝。杨先生用手指托起酒杯,送到嘴边,喝了一口,慢慢地咽下去,然后微笑着向侍者点了点头。侍者才给两人的酒杯中正式倒酒。
  杨先生说:“这是1996年的波尔多葡萄酒。你要是买葡萄酒带回国的话,最好买1996年的。”
  “为什么?”
  “因为那一年的葡萄好,所以生产出来的葡萄酒也好,味道醇香。”杨先生喝了一口,慢慢地品味着。
  “杨先生,我明天就要去巴黎,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办吗?我的行李不多,如果您有什么东西要带回国去,绝对没有问题。”在这么高雅的环境中,何人感觉自己的话有些俗气。但是中国人在外国,这种话总是要问的。这也是礼节。
  杨先生想了想才说:“也许,我会让你带封信的。但是这还要看我今天夜里能不能写出来。”
  “没问题。我明天早上到您家去取吧。”
  “好吧。”杨先生含糊地应了一句。
  侍者送来头道菜。这是一道当地人喜爱的波斯特汤。汤内的各种蔬菜都已经烂得难辨身份,唯有西红柿和香草调料是生的,后放进去的。汤味比较清淡,但是余香悠长。
  接下来是主菜烤羊腿。鲜嫩的羊腿肉和洋葱、青椒等穿在细长的铁钎上,味道很美,旁边还配有茄子和土豆等制成的菜泥。
  他们边吃边聊。杨先生的兴致很高,详细地介绍这些菜的制作方法和特点,并且和中国菜进行比较。何人发现,杨先生还是美食家呢。